? 文/堂吉偉德
“中國尿療協會”曾被民政部列入“山寨離岸社團”名單,但被曝光后,該組織目前依舊活躍,多個尿療QQ群的群友就將近4000人,好幾個QQ群簡介中有“我喝我尿養我生”“我喝我尿治我病”等字樣,人數最多的群成員近2000個。這些QQ群互動頻繁,不時有人分享尿療心得、探討尿療效果。(8月16日《人民日報》) 活躍的中國尿療協會驗證了公眾擔憂,也戳中了監管的軟肋。離岸社團是在海外注冊,沒有經過國內有關部門注冊認證就在國內活動的社團。根據目前的法律,民政部門只能管理在內地注冊成立的社會團體,對在內地之外注冊成立的山寨社團沒有明確的監管依據。而靠“公布名單”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進行監管,又難以奏效。
亂象用重典,治理“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泛濫成災的現象,離不開“制度先行”,通過立法將其納入制度籠子,在給地方主管部門賦權的同時,明確相應的管控職責,讓山寨社團的管理從“注冊地管理為主”轉變到“屬地管理”的原則,只要其在某一地活動,或者其辦公地點在某地,那么不管其屬國字頭也好,中字頭也罷,抑或冠以國際、世界的“離岸社團”,統統歸屬于活動所在地管轄,由此依法規范其行為,嚴厲打擊違法斂財之舉,從而建立規范而完善的責權利體系,實現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全覆蓋約束。
治理“離岸社團”“山寨社團”不能靠曝光,也不能僅靠一個部門孤軍作戰,必須整合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力量,并動員社會其他力量參與,以此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尤其是對一些已曝光的“離岸社團”“山寨社團”,若其依然在違法開展活動,則應在暢通舉報的基礎上,依法進行查處,并構建起“露頭便打”的高壓態勢,從而使曝光成為最具威懾力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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