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
經營成本高 無奈才上調 記者隨后向太平洋房屋、科威國際不動產、鏈家地產等我市各大中型
房屋中介機構了解情況,"我們公司目前沒有上調,仍執行2%的標準。不過說實在的,中介經營成本越來越大,收的這點費用真不夠我們支出的,接下來調不調就看老板的決定了。"太平洋房屋市場部負責人郝銀廣對記者說,以一個70平方米的門店來說,光一年租金就要十幾萬元,裝修費及辦公費大約8萬元,配備10—15名經紀人,每月薪水最低也要2—3萬元,傭金提成每月要支出4萬元,能給公司剩下的利潤也就10%左右,利潤很小。市場不好的時候,甚至出現虧損。"這里邊門店租金上漲是最大的成本支出,就拿南京路一個門店來說,我們2008年租的時候,年租金才8.5萬元,現在沒有20萬元基本拿不下來。再說員工工資,2008年底薪600元,到現在沒有1500元根本招不到人。"
科威國際不動產青島區域總經理孫杰指出:"其實物價部門當初下發的文件中也指出中介費可以在3%以內浮動,眼下中介公司經營壓力與日俱增,我們倒沒有給各個門店硬性規定調不調,主要是讓各個門店自主決定,根據房屋性質、總價多少以及客戶要求來分別對待,有些房東如果交給我們來獨家代理,賣出的價格達到甚至超過房東預期,一般能收到3%的中介服務費。"其實,相比北京、廣州等地,青島的中介服務費相對比較低。比如北京市房屋買賣按照總房款2.2%的標準收取中介服務費,同時部分中介以代書費等名義加收0.5%的費用,合計2.7%。廣州等地是按照總房款3%的標準收取;大連在中介服務費之外還會額外收取貸款服務費。
【業內說法】
費用漲了服務得跟上 無獨有偶,就在大家紛紛議論青島部分中介公司是否
上調中介費之時,北京也剛剛經歷了一場與此類似的大討論。據北京媒體報道顯示,5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管理辦法主要涉及加強房屋分割出租管理、治理哄抬房價和房屋租金行為、調整傭金收取方式、標準等問題。據悉,目前北京市房屋買賣按照總房款2.2%的標準收取中介服務費,同時部分中介以代書費等名義加收0.5%的費用,合計2.7%,這一標準明顯高于國內其它城市。
對此,有北京市民表示,"目前很多城市的房價已經很高,在北京一套房屋動輒三四百萬元,中介服務費一次就能收取好幾萬甚至十幾萬,而中介的工作付出遠遠不值這個價格,應該下調中介費。"幾天后,鏈家地產董事長左暉建議,政府應考慮限制低價防止不正當競爭,放開價格"上線"鼓勵競優。他還列出了幾個國家的中介行業費率,美國、日本都是4%至6%,澳大利亞為5%并限制最低價。
一名從業已有15年的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中介費其實和物業費相同,繳費人都在追求"質價相符",如今困擾行業發展的問題,并非中介所稱的"中介費不夠高",也不是普通購房人認為的"中介費太高",而是因為繳納中介費以后,市民怎樣獲得相應的服務。房地產經紀行業經歷了快速發展,這一過程有一些欠缺,被行業內外看做痼疾。近些年,雖然大型經紀公司開始朝良性發展,但更需要出臺相關規范,使經紀公司對消費者、經紀公司之間,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防止出現惡性競爭、客戶逃單、中介吃差價等不良現象。
【相關鏈接】
最高不得超過成交價格的3% 隨后記者從我市物價部門了解到,根據1995年國家計委、建設部下發的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第六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托,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新聞延伸】
雙方自行交易可以這樣操作 2009年初,我市二手房合同網上備案正式啟動,與此同時,買賣雙方自由交易程序也啟動。買賣雙方未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自行達成交易的,可直接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總部或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區交易處辦理網簽手續,第一步:交易雙方持身份證明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簽訂交易合同;第二步:交易雙方在線商定合同條款內容,在線輸入各自的合同密碼進行確認后,打印合同正式文本并簽章;第三步:合同簽訂次日后,交易雙方可持相關辦證手續,到登記部門辦理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