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浙江省旅游條例》,規定旅游過程中未經協商的強制購物算違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不得以任何形式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此外,未事先約定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應旅游者要求并經與旅游者協商一致,在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并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中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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