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南寧9月26日電 近日有網帖稱,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法院庭審中驚現“字條門”,興賓區法院開庭審理韋某鎮等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時,女審判員突然離開審判席將一字條拿去給公訴人,辯護人集體提出抗議,要求法庭公開紙條內容,不得毀滅證據。涉事法院針對此事通報稱,對遞字條當事人——審判員范志萍予以停職檢查并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處理。
法院通報稱,當天,兩級法院紀檢組人員在被告人辯護律師和旁聽群眾的見證下對字條進行當場公開,字條內容原文為:公訴人:這個案件現在是重新審判,重新開庭,公訴人已經履行過詢問被告人的程序,這次庭審根據案件情況,辯護人無權控告公訴人違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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