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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貴峰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會議指出,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管好用好領導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 “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或者“易上難下”的危害性顯而易見。一方面,它會妨礙形成一種“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積極健康的用人機制,并損害基于這一用人機制的干部隊伍和公職生態(tài)應有的活力,進而導致一種“論資排輩”的用人傾向;另一方面,這也會嚴重損害干部隊伍的素質(zhì)。這種背景下,中央出臺相關規(guī)定,無疑具有很強的必要性和現(xiàn)實針對性。
通過健全完善問責機制、“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加大對領導干部的執(zhí)紀、問責力度,將那些“害群之馬”,及時堅決予以清除,并通過健全完善和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任期制度、考核制度,對那些尸位素餐的領導干部,及時給予罷免撤職、降職降級,甚至是“斷崖”式降級—— 這樣既有利于構(gòu)建優(yōu)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切實增強干部隊伍活力”,也有利于“建設高素質(zhì)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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