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晏揚
繼第一次提出減刑申請被退回后,廣東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lián)黨組原書記黃少雄今年年初再次申請減刑。3月24日,這起減刑案在廣東梅州監(jiān)獄臨時法庭進行審理。(3月26日《南方都市報》) 黃少雄因犯受賄罪,于2011年7月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鑒于“該犯在獄中獲嘉獎35次,表揚6次,記功3次,改造積極分子3次,表現(xiàn)良好”,今年年初,梅州監(jiān)獄建議將黃少雄的刑期減為有期徒刑20年6個月。在3月24日的庭審中,檢察員連續(xù)發(fā)問:建議減刑的依據(jù)是什么?3次記功的具體依據(jù)是什么?梅州監(jiān)獄出庭人員一一作答,雙方展開激烈辯論。
黃少雄能否減刑以及減刑幾年,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但這起減刑案的審理過程足以讓人拍手稱贊。一方面,這是一次真正公開的審理,相關信息公開透明,并通過媒體報道廣為公眾所知曉;另一方面,這是一次動真格的審理,沒有走過場、流于形式,既有同監(jiān)區(qū)服刑犯人和專管警察出庭作證,又有檢察員與刑罰執(zhí)行機關當庭激辯。
事實上,之前很多減刑案件的辦理并沒有做到公開審理、法庭辯論這兩點,而是搞“暗箱操作”,甚至未經法院審理就稀里糊涂減刑,即使經過法院審理也是走走過場,刑罰執(zhí)行機關自說自話當“評分員”,法院睜眼閉眼當“蓋章員”,以至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成了一些人花錢“買刑”、以權“贖身”的通道。
正是基于這樣的背景,黃少雄減刑案的審理才愈加具有正面示范意義。唯有公開、動真格的審理,才能防止減刑受到權力的干擾和金錢的腐蝕,才能讓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無處遁形,讓減刑更加符合司法公平和正義。在這個意義上,多一些不留情面的法庭激辯,就能讓減刑案件的審理多一份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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