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刷單入刑第一案,徹底改寫了過去刷單行為主要依靠行政處罰的歷史。而本案中,五年多的有期徒刑,90余萬元的罰款,對于刷單炒信者來說,警示是空前的。 “90后”刷單組織者李某某通過創建網站和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臺,非法獲利90余萬元,被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起訴,并一審判決五年六個月,連同原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這也是互聯網公司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并向警方輸送刷單線索,進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刷單入刑第一案,徹底改寫了過去刷單行為主要依靠行政處罰的歷史。從前,對于刷單行為主要依靠工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而且罰款的上限只有20萬元,相比于刷單行為本身的巨大利潤空間來說,這樣的成本威懾力有限。而本案中,五年多的有期徒刑,90余萬元的罰款,對于刷單炒信者來說,警示作用是空前的。
在網購已經成為人們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的今天,刷單炒信行為已經不是什么秘密,其危害也人盡皆知。銷量高、評價好的商品會吸引更多的消費者,相反,銷量低、評價差的商品會被消費者拋棄。可“刷”出來的銷量和“炒”出來的信用,給消費者造成虛假的繁榮,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本質上就是欺騙行為。更重要的是,這樣的造假行為還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不利于電商行業的長久健康發展。
其實從法律層面來講,刷單入刑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商家通過刷客提高自己信譽的行為,觸犯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刷單炒信的確是隨互聯網發展而生的新現象,但并非屬于法律監管的真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從當前的形勢來看,刷單炒信已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必須出重拳治理。而這起案件恰恰給所有刷單炒信的不法之徒敲響了警鐘,刷單炒信看似網店和刷客之間的公平交易,但這種行為絕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缺失,而是違反相關法律的虛假交易行為,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今后,我們期盼更多的刷單炒信行為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電商平臺能承擔起責任,加大打擊力度。除此之外,鑒于目前刷單炒信雖然人人喊打,但法律對這種行為尚無明確具體的禁止性規定,國家需要加快完善電子商務立法,對于刷單行為給予明確的定性和處罰規定,規范電商行業的誠信體系。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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