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海
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卻無意間成了壟斷“推手”,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最近攤上事了——因“違反《反壟斷法》,濫用行政權力,組織電信運營商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排除和限制相關市場競爭”,被該省發改委調查,并被國家發改委通報。云南通信管理局進行了整改,并停止相關做法,移動、電信、聯通、鐵通四大電信運營商的云南分公司被處以罰款,共計1318萬元。(6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 力促競爭對手達成一致協議,形成價格聯盟,顯然屬于濫用行政權力,扭曲市場競爭關系。此舉有可能助長國有壟斷企業牟取暴利,進而讓消費者利益受損。諸多事例充分說明,對行業主管部門若只是予以“罰酒三杯”式的整改處罰,時間一長,極可能依然故我。不動用法治手段嚴懲,恐難以打掉其“越位之手”。
事實上,這些年常見一些行業主管部門打著規范市場之名,卻行著制造壟斷之實,最明顯的就要算在一些事項中“指定服務”、“指定商品”、“指定企業”,歸根到底都是利益作祟。所以說,還要查一查“政府推動壟斷”背后,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是否有利益輸送關系,要看清楚權力濫用的背后往往埋藏著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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