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勞動工資、勞動工時、休息休假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如何支付?
答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工資應當如何支付?
答 :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⑴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6個月的,由用人單位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
⑵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超過6 個月的,發給本人工資60% 的疾病救濟費;
⑶超過醫療期,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支付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最高不超過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條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勞動者本人患病前 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3、醫療期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⑴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⑵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年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等待鑒定結果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答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等待鑒定結果期間,如醫療期滿(含延長醫療期)且勞動合同期滿,可按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如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等待鑒定結果期間,用人單位可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支付生活費。
5 、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應如何支付?
答:⑴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150% 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 、200% 、300%支付其工資。
⑵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按照延長工作時間計算加班工資,即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享受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
6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工作,是否要支付加班費?
答: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7、勞動者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工資如何支付?
答: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者休假工資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勞動者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間的工資。
8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安排職工待崗、停工、停產、歇業期間,勞動者工資應如何支付?
答: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安排職工待崗、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該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也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9、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10、最低工資不包括哪幾項?
答:⑴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⑵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⑶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職工培訓費用、勞動防護用品,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喪葬撫恤金、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⑷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11、哪些企業可以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具有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不能將此作為工資發放的標準。
12、我市當前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答:自2008年1月起駐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的用人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610元調整為760元;駐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的用人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540元調整為620元。
駐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7元調整為7.5元;駐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8元調整為6.5元。
中央、省、部隊駐青用人單位和外省、市駐青用人單位執行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3、日工資 、小時工資如何折算?
答:勞動法規定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那么折算日工資 、小時工資時就不得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 、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規定,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5、我國目前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有哪幾種?
答:我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
16、什么是標準工作時間制度?
答:標準工作時間制度是指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17、什么是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
答: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其平均每天工作時間與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18、什么是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
答: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是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等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計算或需要機動、靈活工作的職工所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19、執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或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由企業決定嗎?
答: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或不定時工作時間,需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嚴格審批后方可實行。
20、法定休假日包括哪些?
答:法定休假日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其中春節、國慶節放假3天,其他法定休假日放假1天。
21、加班加點有何時間限制?
答: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2、哪些人員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制度?
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里的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在現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況,也包括在以前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況。
23、職工可享受多長時間的帶薪年休假?
答: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 年不滿10 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4、年休假是否包括探親假、婚假等假日?
答:年休假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
25、年休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答: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 、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這里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 。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26、用人單位是否可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直接支付沒休年休假工資?
答:單位提出不休年休假或者少休年休假,職工不同意,要求休年休假,單位必須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27、勞務派遣職工能享受年休假嗎?
答: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
28、勞務派遣職工在什么情況下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答: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9、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應如何安排其工作?
答: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單位不得安排其加班,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30、女職工哺乳期內單位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女職工在哺乳期內,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責任處室:勞動關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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