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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王媛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20日訊 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1284起,罰款6436.26萬元,移送公安13起……20日,青島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8年上半年青島市環境執法的總體情況,同時對5起違法案件細節進行公開曝光。記者注意到,按照污染類別,水污染類立案處罰案件數量最低,僅49起,卻以1419.45萬元位居罰款額度排行榜首位。
據市環保局介紹,上半年,圍繞大氣、水、噪聲、危廢、建設項目、機動車、生態、農村、環境安全等9項重點開展執法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嚴管重罰。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執法,共檢查污染源1415家次,處罰廢氣類違法行為181起、281萬元。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專項行動,組織暗訪檢查14次,共排查環境問題243個,截至7月底已整改完成87個,順利通過生態環境部專項督查。開展“為考生送安靜”活動,檢查環境噪聲源981家次,及時制止和處罰違法行為。核查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4625家次,限期整改603家次,立案處罰68起、126萬元。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檢查企業1460家次,整改問題116個,處罰395萬元,責令停產20家。開展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排查,處罰114起、840萬元。開展加油站和機動車污染監管執法,共檢查加油站1676家次,監督抽測重型柴油車9927輛,檢查黃改綠車2165輛,檢查環檢機構654家次,限期改正84家次。
此外,青島市開展“五步法”執法督查,調集全市環境執法骨干力量,組織開展了11輪市級強化執法督查,發現環境問題1463個,均落實整改;處罰環境違法行為221起,罰款1306萬元,停產取締67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75件。
同時,用高科技武裝“環保鐵軍”,升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完善移動執法、機動車環檢視頻監控、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功能;建成全省首家市級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并運用平臺系統全過程監管產廢和經營單位936家;完善落實移動執法人員和業務雙覆蓋,錄入移動執法信息4863條,排名全省前列;租用無人機開展固體廢物違法排查和自然保護區違法排查,打造執法天網。
通過“鐵腕執法”,青島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今年上半年,市區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4.57,為近六年來同期最好水平。全市地表河流、近岸海域水環境總體持續改善,飲用水源水質和地下水水質保持穩定,黃海近岸海域水質總體優良。
5大環境違法案 ●高玉欣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
2018年7月16日至17日,膠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高玉欣經營的金屬制品加工點,水洗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房東側污水管道內,經工業園區管網排入小新河。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pH值小于2,總鋅濃度為75.8毫克/升超過規定排放標準14倍。高玉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膠州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并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劉同濤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經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移送行政拘留案
2018年3月7日,高新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劉同濤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用于燒磚的磚窯,現場檢查時磚窯正在建設。劉同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高新區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磚窯建設,并處罰款人民幣6200元。劉同濤經責令停止建設磚窯后拒不執行,高新區環保分局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青島伊琳天彩絲網印刷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案
2018年6月5日夜間21時許,李滄環保分局執法人員根據信訪舉報進行夜間突擊檢查發現,青島伊琳天彩絲網印刷有限公司進行貼畫印刷生產,產生的印刷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直接排放,未配套建設印刷廢氣和洗版廢水污染防治設施。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李滄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7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
●青島華能達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案
2018年7月23日,平度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華能達技術工程有限公司氮氣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平度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青島華辰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案
2018年3月9日,黃島環保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華辰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黃島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