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蕭然
內容付費平臺上五花八門的產品掀起了人們線上學習的風潮。但目前不少平臺拒絕退費,甚至還沒有開課,只要掏錢購買了課包就不能退款,做成了“一錘子買賣”。(5月9日《北京日報》) “知識付費”正大行其道,很多人看了某些課程的標題一動心,立馬先付了費。而后認真研究,才發現課程不適合自己,想退費卻退不了。有的甚至根本還沒開課,居然也無法退費。在消費者早已習慣了“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今天,這樣的情形難免讓人質疑。
2014年施行的新消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新消法還規定,除這四類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客觀來看,在線內容付費產品是一種新型數字化商品。消法中列出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主要指一旦使用就影響二次售賣的商品,不退款可以理解。但關于那些付費課程,消費者在未開課前申請退款,不會對商家造成損失,更不會影響商家二次銷售,商家理應予以退款。
然而,很多內容付費平臺打起了擦邊球。其聲稱“專欄為虛擬服務內容”,將內容付費產品定義為“服務”而非“商品”,以此來避開新消法“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這種自說自話,著實令人憤慨。消費者要購買的是知識,在付出了真金白銀之后,卻并未獲得自己想要的知識。其中即便有沖動消費的因素,但更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消息不對稱,在接收商品前,無法真實了解相關課程的真實情況,賣家理應給予消費者一定時間內的“后悔權”。假如拒不退款,就有“宰客”之嫌,也無怪乎被質疑為“知識騙子”。
可以說,這種“一經付費拒不退款”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無形當中,也會縱容某些一味吸引眼球“標題黨”橫行,讓知識付費經濟跑偏,惡化行業生態。而且,目前存在此類問題的不僅是知識付費,還有其他網絡虛擬消費領域。對此,相關部門不能置之不理。一方面,應明確網絡虛擬交易對象的商品屬性,不能任由商家自說自話,用“服務”取代“商品”;另一方面,對那些執意做“一錘子買賣”的不良商家依法予以處罰,決不能任由網絡消費“有進無退”。令人欣慰的是,部分平臺已在嘗試推出退貨服務。比如,知乎Live已推出了“7天無理由退款”功能。在市場日趨理性的當下,商家只有堅守誠信原則,才可能在消費者“用腳投票”中占得先機。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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