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9月19日消息 老人有積蓄,每月有收入,且已經再婚,子女就可以此為由拒絕贍養嗎?近日,黃島法院就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贍養糾紛案件。最終黃島法判令兩被告每月分別向楊大爺支付贍養費500元。
已屆古稀之年的楊大爺在2001年喪偶后便給兩兒子分家,且約定兩兒子“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50元”。后楊大爺因為舊城改造獲得部分賠償款,且每月都有養老金,便暫時不再讓兒子支付贍養費。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楊大爺身體狀況每日愈下,其收入已不能維持日常的醫療和生活。楊大爺要求兩兒子繼續支付贍養費,因兩兒子拒絕支付,楊大爺與兒子的關系緊張了許多,逢年過節,兩個兒子也不再上門。經親戚和村委會多次調解未果,楊大爺向黃島法院起訴,要求兩個兒子每月支付一定數量的贍養費。
庭審過程中,楊大爺的兩個兒子稱楊大爺每月有近3000元的養老保險金收入,且楊大爺再婚后,再婚妻子薛大娘的外甥一直在楊大爺家居住,花銷均由楊大爺支出。而自己收入也不多,故只愿意在生活上輪流照顧,但拒絕支付贍養費。因調解未果,最終黃島法院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合青島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楊大爺及其兩個兒子的收入和支出等情況,綜合判令兩被告每月分別向楊大爺支付贍養費500元。
據本案的承辦法官介紹,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該義務涵蓋經濟上扶助、精神上關心和生活上照顧等各個方面,且不以父母有收入和父母再婚為前提。在本案中,楊大爺與兩個兒子因贍養發生糾紛,按照法律的規定,兩個兒子除應在今后的生活中按時向楊大爺支付贍養費外,還應當在日常生活及精神上給予更多的關心和照顧。另外,本案有部分矛盾是因為楊大爺再婚而引起,再婚可以解決老人喪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和無助,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老人在婚后配偶之間的互助可以減輕老人日常對子女的依賴,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子女在老人贍養方面的壓力,但這并不代表再婚夫妻雙方的子女可以不盡贍養義務。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最大限度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一直是黃島法院司法為民舉措的重要一環。近年來,轄區內相當一部分老人仍采取分家析產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子女,但子女在獲得財產后不再贍養、扶助老人的案件時有產生。對于此類涉老案件,黃島法院建立了“快立、快審”機制,且遵循“調解優先”的原則,將調解貫穿于案件的審判始終,在化解糾紛的同時盡可能的讓家庭重歸和睦,讓親情永不落幕。
通訊員 趙凌志 文 劉子琳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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