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11日訊 2016年9月,劉某某曾因酒后駕駛、無證駕駛、使用偽造的駕駛證被嶗山交警處以了行政拘留20天罰款4000元的處罰。2017年3月10日,劉某某再一次酒后駕駛、無證駕駛、使用偽造的駕駛證,在同一地點被嶗山交警再次查獲!
3月10日晚,嶗山交警大隊巡邏疏導中隊民警查獲一名渾身酒氣的男子,隨后交警又查獲一本駕駛證,駕駛證的名字叫胡某某,照片則是酒后駕車的駕駛員,而駕駛員卻聲稱自己叫劉某某。經過仔細檢查,民警發現駕駛證有假證嫌疑。隨后,劉某某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酒后駕駛、使用偽造的駕駛證的違法事實。在將其帶回中隊做進一步的調查時,另一名民警認出了劉某某:去年曾在同一地點因為無證駕駛、酒后駕駛、使用偽造的駕駛證被處理過。3月11日,劉某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處以行政拘留二十天、罰款4000元的處罰,其使用偽造身份證的違法行為移交派出所處理。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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