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董夏
眼看距離春節越來越近,市區內的煙花爆竹售賣點也在近期開門納客。在享受除舊迎新、家庭團圓的喜悅之時,市安監部門提醒各位市民:根據《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只有農歷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這六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同時要注意的是,樓頂、陽臺、樓梯等地是禁止燃放的,若違反規定,將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煙花爆竹也不可放在托運行李中 《規定》的第十四條明確指出了對違反者的各種處罰條例。比如,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其煙花爆竹,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而對于違反規定制作煙花爆竹的個人或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其停止非法制作,沒收其用于非法制作的工具、設備、原材料和煙花爆竹、非法所得,對單位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違反規定批發、零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煙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對批發的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沒收所運輸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記者了解到,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被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將統一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
這些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二)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等;
(三)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等;
(四)山林、綠地、旅游景點等;
(五)殯儀館、公墓等殯葬場所;
(六)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
(七)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區域;
(八)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區市動態
黃島區持續加大煙花爆竹檢查力度 近日,為有效維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秩序,黃島區寶山鎮政府聯合區安監執法局綜合執法五中隊、鎮派出所等部門,對轄區內8處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寶山大集等人口密集處、村鎮商店的煙花爆竹經營情況進行了突擊檢查。執法人員在對一家副食品商店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商店在無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聯合檢查組當場采取措施,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依法收繳,并予以沒收處理。“本次檢查沒收的煙花爆竹,我鎮將對其進行集中銷毀。”寶山鎮安全生產負責人介紹說,春節前,寶山鎮將繼續組織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危化品、非煤礦山等重點領域進行隱患排查,確保轄區內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黃島區安監執法局綜合執法五中隊對寶山鎮一家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進行了排查,執法人員深入該零售點的存儲倉庫,現場檢查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培訓證件、安全警示標志等。經檢查發現,該零售點存在超過50標準箱的限制存放量等安全隱患,對此,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負責人立即現場整改。“本次檢查,我們對于不按照要求進行存放和銷售的個體經營業戶,將要求其現場進行整改,存在嚴重問題的,將依法取締業戶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列入‘黑名單’,來年取消審批資格,對于存在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的業戶,我們會聯合公安部門采取嚴厲的行政、經濟、法律措施,予以打擊和取締。”綜合執法五中隊負責人介紹說。
此外,黃島區在整治期間加大了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張貼標語、懸掛安全橫幅、印發《煙花爆竹安全知識明白紙》、組織觀看宣傳教育片等形式,普及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引導居民從合法渠道購買合格產品,提高居民安全意識,并鼓勵居民積極舉報各類非法違法行為,遇到非法經營的業戶要及時上報,切實維護轄區居民安全。執法人員在細致檢查的同時,向經營業戶普及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具體要求,讓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各商店經營戶充分認識到合法經營煙花爆竹的重要性,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識。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