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毛建國
近日,深圳市委政法委員會、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和深圳市法學會等單位,聯合組辦了“深圳最美政法干警”評選活動,總共32名候選人,要從中選出10名“最美政法干警”。有網友反映,深圳一所學校強制老師選擇所屬區里一位候選人,并與老師績效考核掛鉤。校方稱活動是老師們“想投就投”,南山區政法委則表示,不會強制要求學校投票。(1月4日《北京青年報》) 正如有關方面否認的,強制是不妥的——這也沒有過多討論的必要,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即便不存在強制,這樣的“刷臉”評選活動就有意義嗎?
在方法上,這類投票評選一般有三種,一種是采用傳統方法印發候選人名單,一種是通過電腦進行,還有一種是通過手機進行。三種評選,渠道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拉票刷票的現象。有人感慨,現在朋友圈就剩下了拉票、雞湯和廣告了。
相對于過去關起門來評獎,現在面向公眾評選,可謂是一個進步。問題的關鍵是,投票應該建立在公眾廣泛知情和獨立參與的基礎上。當評選主要依靠拉票進行,還有獨立性存在嗎?就現實來看,到底誰能當選,主要看自己“拉票能力”和單位“組織能力”。如果身在一個“堅強有力”的單位,有人幫著組織,自己也有豐富關系網,肯低下頭來拉票,那就能夠得到很多票;如果身在一個小單位,沒幾個同事,而且自己又要顧著斯文,在這樣的評選中必然吃虧。當評選只剩下刷臉時,已然偏離了獎勵先進的初衷。
時間進入年關歲末,又進入各種評選泛濫時。評選沒有原罪,可鑒于傾向性問題的存在,最好還是控制在本系統之內——畢竟一個人的工作狀態,系統內部最為了解,外面的人其實陌生得很。即便需要面向全社會,也應該進行充分宣傳,讓公眾有一個熟悉過程,特別是要防止拉票刷臉。不必諱言,不強制的拉票評選也未必公正,而泛濫化的評選應該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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