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高亞洲
長沙一開發商當年賣房時,打出“五萬平米天然湖,開啟湖居之門”的宣傳語,吸引了不少人花高價在這里置業。誰知住了5年后,業主們得知,原來這片湖是開發商租的,業主和開發商均沒有產權,而且開發商還在湖邊部分區域砌起圍墻,稱是出于“安全考慮”。(10月13日《瀟湘晨報》) 要是說這開發商是在忽悠,開發商是要喊冤的:當初打廣告時,只是說小區靠近天然湖是個優勢,業主可以就近欣賞,就像江景房,并不意味著江劃給了業主。這看上去似乎不容辯駁,只是“開啟湖居之門”,跟“就近欣賞”真是一回事嗎?因為“開啟湖居之門”,顯然不僅僅是區位優勢了,而是對配套環境的描述。
這樣靠忽悠的一錘子買賣,即便真能大賺一筆,沒有了品牌和口碑,又能走多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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