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鄧海建
3月11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表示,對老百姓反映出來的“劣五類”水體,特別是城市的“黑臭”水體,要限期解決。會形成一個信息平臺,定期向媒體公布全國各地“黑臭”水體的名單和治理情況。(3月12日《北京晨報》) 就在不久前,住建部、環保部聯合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全國295座地級及以上城市中,共有216座城市排查出黑臭水體1811個。城市“黑水河”久治難絕,大多是“想不想、敢不敢”的問題。城市河水成了“禍水”,氣味難聞、滋生蚊蠅,追溯起“肇事者”,顯然相對容易。大概無非兩種情況:一是對污染的放任。“黑水河”不過就是“要金山銀山、不要碧水青山”的代言。二是對歷史問題不重視、對民生吁求不響應。面對一潭死水,根本沒有治理的心,另外,治理成本總會高到讓主管部門喪失了信心。
城市里的“黑水河”數量多少、分布如何,這些數理分析,或許比“宜居指數”等虛化的概念,更務實、更靠譜。對于城市黑臭水體的治理,制度基本開始了“不能停”的節奏:僅以去年為例: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了“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標。此后的7月9日,財政部、環保部印發《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別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列入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那么眼下而言,張榜公布城市“黑水河”名單和治理情況,顯然是有效治理的第一步。道理很簡單,辯證法而言,認識矛盾是解決矛盾的前提和基礎。
“黑名單”僅僅是治理撤城市黑臭水體的序曲,循著名單而約談并問責,這才是環保執法“長出牙齒”的關鍵。讓城市離藍天碧水近一些,溝溝壑壑,拷問的都是精細治理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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