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鄭州“嚴禁電動三輪車上路”,快遞員無奈拉起板車,與現代生活顯得格格不入。“拉板車送快遞”不該是最終結局,需要相關部門妥善處理。不管不問或者一禁了之,都不是盡職盡責、服務群眾的表現。
在河南鄭州,快遞公司90% 的收件和投遞工作,依靠電動三輪車來完成。不過,當地交警部門“嚴禁電動三輪車上路”,目前正在開展2016依法嚴厲整治交通違法行為“春季行動”,整治重點之一就是電動三輪車闖禁行。許多快遞員因“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被罰款、查扣車輛甚至行政拘留,多家快遞公司改用兩輪木質板車送貨。(3月12日《京華時報》) 人們之所以用快遞寄送物品,主要是因為其方便快捷。與汽車、電動自行車相比,電動三輪車在購置成本、運行成本、行駛和停靠方便程度、運載量及貨物安全性等各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成為快遞業首選的“最后一公里”配送車輛。然而,鄭州“嚴禁電動三輪車上路”,快遞員無奈之下拉起板車,與現代快節奏生活顯得格格不入。
交警部門“嚴禁電動三輪車上路”的理由,聽起來很充分。由于城市交通擁堵日益嚴峻,電動三輪車大多未經主管部門生產許可,而且存在改裝、超重、超速等問題,既屬非法車輛,又不能登記上牌,在道路上行駛是違法的。對于電動三輪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鄭州市交警部門為規范城市交通秩序,對電動三輪送快遞實行“不予登記,不準上路,不準駕駛”,也算是依法履職。
不過,拉板車送快遞,只是權宜之計,因為這樣既影響投遞效率,也不合法。《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人力架子車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因此使用這類車輛送快遞也屬交通違規行為,交巡警部門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車主處罰和暫扣車輛。現在,交警部門嚴查電動三輪車上路,快遞公司便改用板車送快遞,如果人拉板車也被列入整治范疇,到時候,快遞公司又該用什么來送貨?
如今快遞業方興未艾,在末端投遞環節卻遭遇電動三輪車通行難題。“拉板車送快遞”不該是最終的結局,這既關系到一個新興行業,也關系到百姓的現實需求。眼前存在的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妥善處理。不管不問或者一禁了之,讓企業犯難,讓百姓生活受影響,都不是盡職盡責、服務群眾的表現。既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目前大部分電動三輪車的外形尺寸、整車質量、電池容量、電機功率、整車載重和最高時速等方面都符合機動車的標準,相關部門就應出臺相應的行業標準和政策規定,對快遞業的合法交通運載工具進行規范,強制并督促快遞企業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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