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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個人之間發生了矛盾沖突又互不相讓的情況下,多數人會選擇撥打110找警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可是生活中有很多小糾紛往往不適合由警察來處理,也有很多糾紛不屬于警察處理的范圍。發生這種情況,一方面影響了警力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警察稍顯硬性的行政處罰方式也會給糾紛雙方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今年5月份,城陽公安分局創新工作機制,建立“警調聯動”機制,把公安機關的行政調解與司法機關的人民調解相結合調解糾紛,“警調聯動”進駐各派出所以來,110接警案件中已有70%以上被成功調解。
開口要兩萬,調解后賠付六百
7月28日上午9時許,從事水果售賣工作的男子劉某來到城陽街道某水果售賣市場上,看到了本來屬于自己賣水果的攤位被一位女子于某占據,而自己找不到其他地方擺攤。劉某要求于某將攤位讓出來卻遭于某拒絕,隨后兩人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劉某用手掀于某的攤位,導致于某的幾斤桃子滾落在地上,糾紛隨后導致雙方發生輕微肢體沖突,于某的手臂受傷。
隨后于某以手臂受傷、桃子被翻倒在地無法售賣為由跟劉某索要兩萬元賠償金,劉某只答應給于某200元錢,雙方互不相讓隨后撥打110報警。鑒于兩人之間沒有劇烈的肢體沖突,沒有造成較嚴重的損失,于某手臂也只是受輕微傷,民警認為行政處罰不利于化解矛盾,“行政處罰過程會占用警察過多精力,對于沖突雙方來說,依法嚴厲處罰也會顯得不夠人性化,而且當時兩人互不相讓,現場調解解決兩人的糾紛難度非常大。”當時在現場的民警說。
于是兩人的糾紛被民警移交到了城陽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城陽派出所調解室。調解工作室的張群、孫典和、矯瑞敏等幾位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調解。據調解室主任張群介紹,兩人剛到調解室的時候情緒都還比較激動,都認為自己有正當理由,互不相讓,“首先讓我們的女調解員矯瑞敏接待了兩人,送上茶水讓他們坐下來安靜一下,以穩定兩人的情緒,之后我們兩位男調解員又分別單獨與雙方交談,告訴其沖突的產生不是因為雙方都有正當理由,而是因為雙方的行為都有錯誤導致的,如果一直互不相讓一定會讓彼此損失更多的東西。”經過幾位調解員的耐心勸說,到當天下午4點,劉某同意賠償于某600元錢,雙方矛盾化解。
警察與調解員聯動,糾紛快速化解
同樣在城陽派出所人民調解室,幾位調解員還調解過很多其他不同類型的糾紛案件:家住青威路某小區的蘇某醉酒后進小區與物業人員發生爭執,蘇某借著酒勁沖動之下將小區的電動門損壞,物業要求蘇某賠償3000元未果,經過兩方單獨做思想工作,兩方均同意到人民調解室進行調解,最終蘇某賠償物業2000元,蘇某為自己酒后滋事表示歉意,物業表示以后也會注意工作方法。
城陽派出所調解工作室主任張群介紹,上面的兩起糾紛都不太適宜用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方式來解決。對這些案件來說,運用調解方式所達到的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可能會比公安機關依法剛性處罰的效果更容易讓人接受。“警察的主要職責是去處理嚴重的治安案件,對于輕微治安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適合轉交到調解室來解決。”調解室工作人員孫典和表示,“警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減少了警力的浪費,是解決案件中民事部分的有效途徑,它快捷高效,能將很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對于很多民事案件,如果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話,需要通過立案、審限、執行等過程,一般需要六個月以上的時間,即使簡易程序也需要三個月,而且此過程中也容易激化矛盾,讓沖突雙方更加不滿;通過“警調聯動”方式一般一天就能夠化解矛盾。
一個多月成功調解案件51起
據了解,城陽派出所調解室有三名全職調解員和四名兼職調解員組成,這幾名調解員都有多年的化解糾紛經驗,調解室主任張群是有二十多年警齡的社區民警,可以說他巡查過城陽街道的幾乎每一個小區每一個角落,對城陽街道的相關狀況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孫典和、矯瑞敏等其他幾位調解員也都在法院等單位工作多年,處理過很多糾紛,化解矛盾經驗豐富。
記者看到,在城陽派出所人民調解室隔壁的房間是調解等候室,走進這個等候室給人一種非常溫馨的感覺:粉紅色的墻壁上掛著幾幅優美的油畫、翠綠色的座椅和植物,等候室的前方是一臺液晶電視機,據城陽派出所副所長矯良本介紹,這個等候室是專門請大學心理學專家設計的,目的是讓走進這個等候室的人迅速平復心情,以一種積極的心態解決問題。
據了解,城陽派出所人民調解室調解的糾紛主要包括鄰里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勞資糾紛、司乘糾紛、經濟糾紛等,從七月份開始調解室進駐派出所以來,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城陽派出所接受案件56起,成功調解案件51起。“調解室不管是軟件還是硬件都非常到位,今年6月份全區開始選聘人民調解員,也是街道根據人員選拔任用相關法規,結合工作崗位需要,先報名后面試擇優選擇的調解員,他們都是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退休法官、企業管理人員等,經過崗位培訓之后在7月份正式上崗。”矯良本介紹。
警調聯動機制,節約社會成本
民警介紹,通俗來講“警調聯動”是警察與調解員的聯動,也是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聯動,即警察接到的案件中不適宜警察處理的由調解員來處理,同樣調解員接到的案件中不適合調解的由警察來處理,這樣雙向互動的便捷機制能夠節約糾紛雙方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精神成本等,也能節約警力,促進警力合理分配,能夠減少矛盾的激化,減少治安治理成本,“可以說一個小小的聯動節約了社會各個成員部門的成本。”城陽公安分局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了解到,“警調聯動”工作機制是城陽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推出的警務管理創新舉措。城陽公安分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年初區委政法委組織政法委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和各街道分管領導先后兩次赴滬廣深等一線城市考察學習先進地區“公調對接”、“糾紛調處工作室”等工作經驗,創新推出了適合城陽實際的“警調聯動”工作機制。由公安派出所對接司法、綜治等部門,利用現有人民調解隊伍和購買社會服務返聘退休民警、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的辦法,搭建一個公安資源與社會資源有效整合的調解平臺。5月13日,由區委政法委牽頭,在城陽街道召開了“警調聯動”試點工作推進會,7月在城區的城陽派出所、正陽路派出所落地運行,之后在全區推開。目前,城陽區已建成駐派出所調解室6個,計劃年內在全區10個基層派出所建成調解室。
文/圖 趙偉華 欒云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