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玻璃幕墻外表靚麗,但也存在高耗能、光污染、安全隱患等問題。尤其是隨著“年齡”的增長,玻璃幕墻的一些構件會老化,一旦脫落下墜,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等悲劇。據權威部門統計,廈門市使用玻璃幕墻的項目有1000多個,截至2014年底,共有301幢建筑的玻璃幕墻使用期超過10年,且“體檢率”目前還不到20%。(8月14日《廈門日報》) 玻璃幕墻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形成高潮,市場使用量以年均500萬㎡的速度增長,多年來發展十分迅速。截至2012年,中國已有的玻璃幕墻已占全球總量的85%。如此龐大的體量,安全事故自然會層出不窮,尤其是近年來隨著玻璃幕墻進入“衰老期”,相關安全隱患明顯放大。
這種情況跟目前高發的電梯安全事故極其相似,都處于“衰老期”,都是責任不彰下隱患遲遲得不到整治,并因之帶來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玻璃幕墻建筑安全隱患不能止于“自查自糾”,就如同對危樓的治理一樣,若不能將其納入體系化軌道,在政府的主導下實行綜合治理,那么情況就很難得到根本性改善。
玻璃幕墻建筑安全隱患有著特殊的歷史原因,既有責任制度又難以落實。2006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建筑幕墻工程交付使用后,原則上每10年就要進行一次安全性鑒定”。不過跟很多規定一樣,由于缺乏強制性的要求,開發商、物業和業主缺乏自覺落實責任的主動性,從而也就出現了“自查率僅有20%”的尷尬結果。
要破除當前這種推而不力、行而無果的困局,對既有的制度進行修改,在增加其強制性的同時提升其可執行力。尤其是要在明確開發商、物管和業主的責任之后,還要做好相應的責任銜接與責任分擔,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和“誰傷害,誰承擔”的原則,讓玻璃幕墻建筑不再制造“電梯式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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