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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廣闊
6月25日,一網友發微博質疑陜西榆林市神木縣警車私用。想不到榆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卻“神回復”:“家里人又違法了吧?找公安的茬。”此言論迅速引起爭議。(6月26日《法制晚報》) 先不說警方微博這樣的“神回復”,其邏輯上的顛倒混亂,僅僅是面對社會監督的這種態度,也讓人無法容忍。為什么相關部門面對網友公車私用的質疑不解釋,反而倒打一耙懷疑網友家里有人犯事?無非就是想給當事網友施加心理壓力,作為對監督行為的一種“報復”,其背后實際上就是在拒絕監督。
事情被曝光并遭受廣泛質疑以后,榆林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進行公開道歉的同時,也表示將嚴格規范微博發布審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員工作水平—— 這些工作當然很有必要,但最為根本的問題,是改變一些政府部門不愿意接受監督,甚至對已經發生的監督行為進行打擊報復的現象。以此次事件為例,這種不但不接受公眾監督,反而對公眾的監督冷嘲熱諷的行為,如果不加以糾正,那么一旦有合適的機會和條件,可能就會演變為現實中對監督者的打擊報復。那樣一來,以后誰還敢監督公權力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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