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苑廣闊
愛心人士曾鵬宇連做好人好事15年,他資助過的一名學生在有了經濟能力后,找到他要求還上從前的資助款項。曾先生特別感慨這件事,寫了一篇《被遺忘的承諾者》放在微博上。然而,文章在微博火起來后,曾先生居然收到多達500條請求借款的私信,其中不乏“給女朋友分手費”這種奇葩借口,“總資金需求”高達1000萬。(5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如果真是有困難需要幫助,在“病急亂投醫”的心理之下向曾先生伸出求助之手似乎情有可原,但其中多數求助者不但求助理由奇葩,而且在其微博中大曬特曬各種吃喝玩樂的照片。尤為值得注意的是,相當一部分求助者是身體健康的年輕人。
“索捐”甚至“逼捐”的事情并不鮮見,很多企業家、慈善家都有此遭遇,甚至曾經為其所困,苦不堪言。如果從一個寬容的角度來看,這可以看作中國民間慈善事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瑕疵”,但是當這樣的現象越來越多,尤其是當參與“索捐”“逼捐”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一方面會對民間慈善事業帶來妨礙和傷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時下社會的一種不正之風。
幾乎每一個遭遇過“索捐”“逼捐”的社會慈善和愛心人士,都曾經深受其擾。當這樣的事情沒完沒了,甚至對當事人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壓力,形成困擾,那么就會降低他們對社會慈善和愛心事業的信心和參與熱情,直接對社會慈善愛心事業造成傷害。
那些身體健康、智力健全、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的年輕人,為什么成為了“索捐”“逼捐”的“主力軍”?說到底還是不勞而獲和僥幸心理作祟。其中多數人可能對別人給自己捐錢也沒抱太大的希望,但又持有一種僥幸心理,尤其是在不勞而獲思想的驅使之下,總想試一試。如果成功了更好,如果不成功自己也沒損失什么。而僥幸心理和不勞而獲的思想,會讓人變得好逸惡勞,投機取巧。
“索捐”“逼捐”真的沒有代價嗎?盡管國家法律對此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一旦“索捐”和“逼捐”的人因為其行為對當事人工作、事業和生活帶來了困擾,造成了妨礙,一樣會面臨法律的處罰。更何況,“索捐”和“逼捐”的道德代價同樣不容忽視,就像新聞中有“索捐者”被曝光以后,不得不刪光了微博,公開道歉一樣。一個人有了惡習要及時糾正,一個社會有了惡習更應該被及時糾正,“索捐”“逼捐”就是應該被糾正的一種社會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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