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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勞動保障權益
◆新規今起施行,應享有企業職工“五險一金”
◆保障其考核獎勵、職稱評審等權益 □記 者 張春曉 通訊員 李廣瑞 范 粟 報道
本報濟南3月31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人社廳獲悉,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聯合下發《維護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人員勞動保障權益的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應當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則和單位實際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新規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據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的不斷擴大,近年來一些機關事業單位使用了大量的編外人員。據了解,當前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人員主要有三種形式: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單位按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方式聘用的人員。有的做著同樣的工作,收入卻有不小的差距。為此,我省在全國率先從維護編外人員勞動權益角度,出臺這份規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機關,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和駐魯部隊(以下稱“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補充和使用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依法進行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在公務員崗位或者行政執法、涉密等關鍵崗位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
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應當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則和單位實際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與本單位同性質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考核獎懲、職稱評審等工作,保障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在考核獎勵、培訓、考試、職稱評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勞動保障權益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認為用人單位侵害其合法權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