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破除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按照基數的8%繳納養老保險。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山東省政府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單位將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費,工作人員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 形成。此外,新政設立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新舊兩辦法同時計算養老金待遇,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并設置封頂限制。
【背景】 養老制度公平呼聲漸高 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峰表示,上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大體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費由單位負責,標準按退休前工資水平的一定比例確定。隨著國有企業改變統收統支體制,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企業率先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養老保障的“雙軌制”,并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跨地區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力資源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待遇差距拉大,對“雙軌制”、“待遇差”等問題,社會反映強烈,要求實現養老制度公平的呼聲漸高。
此前,我省選取近60萬人作為測算樣本,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測算,并在7個市啟動先期模擬運轉,為實質性操作積累了經驗。1月4日,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印發后,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成為國務院 《決定》發布后,首個啟動改革的省份。
【比例】 個人繳8%由單位代扣 據了解,此次新政適用于我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以上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以上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工資超過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凡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工資和津貼補貼項目,均應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精神文明獎等只適用于部分單位工作人員的項目,不納入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多繳多得 長繳多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新政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新政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過渡性養老金。
【轉移】 人員流動養老跟著走 據介紹,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是一致的,有利于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人員的有序流動。具體分兩種情況: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 (指設區的市,含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接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二是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轉移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在轉接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按規定轉移部分基金。
后一種情況下,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無論哪種轉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都連續計算,參保人員的利益不會因轉移而受損。
【管理】 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 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峰表示,改革后,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有關政策,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預算,統一信息系統平臺和相關業務流程,逐步向省級統籌過渡。
韓金峰還表示,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主要來源于財政資金,單獨建賬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確財政責任。同時,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職工負擔系數、替代率水平相對較高,基金支出壓力較大,為了避免機關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我省《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意見還規定,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省政府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調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發放】 過渡期退休就高不就低 據了解,新政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按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的,按照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發給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于按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新政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鏈接】 機關事業單位將建職業年金 韓金峰表示,上世紀90年代,我國就提出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這種多層次的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踐中,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存在和發展。這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有利于進一步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銜接。
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下一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我省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青島改革】 1994年起已經歷三個階段 實際上,我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始于1994年,至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94年5月首先啟動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8%,個人繳費比例為2%。第二階段,1996年3月開展了全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固定制職工單位繳費比例為24%,個人繳費比例為2%;合同制職工單位繳費比例仍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2%。第三階段,2003年4月出臺市政府令推開了市直及市內四區事業單位全員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30.5%,個人繳費比例為3%,2004年、2005年個人繳費比例逐年提高一個百分點,2008年單位繳費比例提高至36%。
我市2003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的范圍和對象包括四個群體:本市市、區(市)所屬由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事業單位及其全體在編職工;本市市、區(市)有合同制職工的國家機關及其合同制職工;中央、省、部隊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合同制職工;已經參加青島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中央、省、部隊駐青單位及其固定職工。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過去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基礎上,把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部納入養老保險實施范圍,改變過去由財政直接撥付養老金的方式,事業單位全部按統一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更好地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記者 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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