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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月19日就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現場回答記者提問,并回應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并軌諸多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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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沒有基金的積累,會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
不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胡曉義明確指出,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之所以這樣規定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的責任。”胡曉義說,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扶養比,也就是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
“現在企業的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比例關系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高得多,大概是2.5:1,而機關更高大概是2:1。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胡曉義說,所以落實國務院《決定》關于“單獨建賬,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就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因此,大家不必有這種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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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哪來 按照國務院《決定》方案,養老金并軌后部分公務員過去工作年限將視同繳費年限,專家認為財政短期內將承受巨大變化。這么多錢將怎么籌措?
工作一代繳費供養退休一代 胡曉義在回答提問時坦誠確實存在一定壓力,但也表示,通過多年改革已經摸索了可行的路徑,即把集中的問題分散來處理,用時間的推移來逐步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胡曉義表示,當然,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這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我們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目前,財務安排上不存在問題,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我們要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對于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胡曉義表示,這個問題已列入到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總體方案中,會盡早提出一個具體方案,供中央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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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虧嗎 對于一個公務員來說,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每個月養老金領到的標準有什么樣的變化,可能是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大多數人待遇水平會增加 胡曉義表示,具體到每個人計算方式會非常細致,要按照文件規定,需要按照自己的具體情況計算。但從政策設計上考慮,顯然我們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地有所提升,這是政策考慮的基點 。從這個基點出發,至少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個制度模式。原來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第二,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原來的計發辦法是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而改革后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還有一個技術上的轉變,就是細化到每一年甚至每個月的繳費,從而體現了一個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胡曉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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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嗎 此次,國務院《決定》方案還有個重大的亮點,就是設立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有觀點認為,用財政的錢繳納職業年金會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
需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發展 胡曉義說,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這個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胡曉義說,因為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所以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財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至于說到制度公平的問題,實質在于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的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于整個社會公平。
胡曉義表示,目前為止,政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業年金繳費的稅收優惠政策。當然這需要一個發展過程,因為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顯然是有經濟實力的企業才能夠更早更快地為企業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經濟實力差的可能沒法考慮。 據人民網、新華社綜合整理
落地
10年試水,島城有年金企業不多 半島都市報1月19日訊(記者 張同順) 近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決定同時規定,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記者了解到,雖然企業早就有與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類似的“企業年金”,但因為制度不完善,缺少推動等因素,我國參保職工享受到企業年金比例非常小。對青島而言,從2005年啟動企業年金試點 ,但目前建立年金的企業并不多。
企業年金又稱職業年金、企業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 ,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愿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記者查閱山東人社廳官網,發現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二是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是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山東啟動職業年金始于2004年,當年3月份,山東全省養老保險工作會議確定,嘗試建立養老保險中的第二層次,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省及市都將選擇3~5戶企業,推行企業年金。2004年9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山東省關于穩步推進企業年金工作的通知》,鼓勵生產效益好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2005年,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切實做好企業年金試點工作的通知。同年,青島在全國率先啟動企業年金試點。
到2007年,在公布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中提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近50萬人實行了企業年金”。
2008年,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企業年金試點企業名單的通知,6家企業確定為試點企業。其中包括中國外運山東有限公司、南車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家駐青企業。
而對于青島,2008年6月,在省人社廳網站顯示,青島包括海爾、海信等在內的115戶管理規范、效益較好的企業,開展了試點工作,當時已有4萬多職工受惠。
雖然已經有部分試點企業,但1月19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青島市目前建立有職業年金的企業仍然為數不多,按規定企業年金需要委托專業的保險機構或投資機構運營,并在人社部門備案,但鑒于企業的經營狀況不一,年金具體執行也牽涉到備案之后能否連續執行問題。
■相關鏈接 企業年金制度仍需完善 2005年,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做好企業年金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企業申報試點,應提供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最近3年的經營狀況、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企業發展前景預測等有關資料。所以,由于企業年金施行起來門檻高,在實際操作范疇,企業員工想要享受企業年金并不容易。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房連泉曾表示,提高企業年金的覆蓋率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整,可以提高免稅比例,給更多優惠政策,讓中小企業能夠更加便利地找到合適的委托運營機構,當然也需要依靠市場,依靠經濟發展,提高企業發展實力,提高企業人員的收入水平。
2008年6月30日,青島市也曾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年金工作的通知》,降低企業年金建立門檻,規定凡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及時足額繳納各項應繳稅款、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生產經營穩定且效益較好的企業,均可申請企業年金試點。本市企業申請企業年金試點,僅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納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盈利等方面情況 ,且審核程序進一步縮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