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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濤 日前,國內人力資源數據調查機構眾達樸信的《2014~2015年企業年終獎特別調研報告》已經發布。報告顯示,今年84.3%的企業會發放年終獎,不發年終獎的企業占比15.7%。而實際上,關于年終獎,每年都是幾家歡喜幾家愁。有令人羨慕嫉妒的種糧大戶甩出288.9萬年終獎讓80位農民飛海南領取的,也有讓人哭笑不得的摳門老板下發每人三箱辣條和兩瓶醬油的。(1月13日《法制晚報》) 客觀地說,年終獎該不該發、該發放多少,存在許多影響因素。一者,集體企業、國有企業的年終獎,往往更平均,也更容易發放,而大多數小企業則往往顯得摳門一些;二者,公司的效益往往起到決定性作用,如果你所處的行業屬于落后產能,公司虧損、瀕臨破產,則就不要指望年終獎了;三者,多勞多得、按勞分配,有些企業明碼標注了獎金與銷售業績的比例分成,業績好的職員自然有讓人羨慕的年終獎。
但是,我國的年終獎發放真就符合市場規律,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嗎?對此,筆者并不以為然。綜合看來,影響年終獎發放的非市場化因素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保護下的特殊領域與重點企業,往往年終獎會出奇的高,比如金融業的年終獎往往是最高的,這離不開我國金融主管部門對于存貸利率的壟斷;二是某些特殊行業的暴利性質,比如 ,去年某房地產企業一次性獎給了一位售樓小姐500萬元現金,這就是房地產行業暴利的一個體現;三是之前許多地方政府部門大搞年終獎,隨著作風建設的推進情況有所好轉,但不排除還有一些部門利用小金庫或公共財政任意而為。
太多的非市場因素左右著整個社會的年終獎分配,不斷拉大著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和不同群體的收入差距。對此,相關部門應該思考的是,把左右收入分配的非市場因素完全剔除,只有這樣才有可能讓社會收入更加公平。特別是在一些壟斷嚴重的行業引入民間資本的力量,讓整個行業得到更為充分的市場競爭,這樣職工拿到手的年終獎才會符合市場規律,真實反映這個行業、這個企業的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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