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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權 12306用戶信息泄露事件,再次倒逼法律加速升級。如何界定信息泄露的犯罪主體,如何給弱勢個體與強勢單位“扳手腕”的底氣,如何提高犯罪成本以震懾違法行為,如何有效避免個人信息“裸奔”,當有更為詳盡的法律予以明確。 針對“12306網站用戶信息在互聯網上瘋傳”的報道,12306官方網站回應稱,12306官方網站數據庫所有用戶密碼均為多次加密的非明文轉換碼,網上泄露的用戶信息全部含有用戶的明文密碼,系經其他網站或渠道流出。目前 ,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 據報道,此次泄露的12306網站用戶數據超過十萬條,包括用戶賬號、明文密碼、身份證、郵箱等關鍵信息。而這十余萬遭竊個人信息中,或許就有你我的名字,如果得到這些信息的“黃牛”登錄購票網站,將大家辛辛苦苦搶來的票又退回去,以便囤票牟利,我們又該如何是好?
12306官方網站第一時間站出來撇清責任,并暗指肇事者極有可能是第三方購票平臺,然而,即便是第三方購票平臺泄露信息,作為購票主要責任方的12306網站又怎能完全無責?部分用戶青睞搶票軟件乃至第三方購票平臺,不也是“傲嬌”的12306網站給逼出來的?當務之急是防止信息繼續擴散,提醒相關用戶盡快修改密碼,避免事態升級。
對于此次信息泄露事件,查清誰是“源頭”并不是難事,難的是如何對當事者進行處罰,以及被侵犯的用戶如何維護權益。去年轟動全國的“2000萬開房信息泄露事件”,處理結果至今尚無定論,至于部分信息被泄者將涉事公司訴至法院,也不過是賠上大量時間與金錢成本,讓涉事公司得到不痛不癢的處罰——“開房信息泄露案”今年5月份開庭審理,僅有一名受侵犯者站了出來,而涉事公司最多賠償15萬元。現實生活中更普遍的是,我們時常遭受信息泄露帶來的煩惱,比如電話騷擾、電話詐騙及廣告推銷等,卻很少聽說哪家公司、哪個單位、哪些個人得到了法律嚴懲。
面對越來越多的大規模信息泄露事件,我們急需一部專門、細致、權威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雖然我國2009年《刑法》將泄露個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則中也有關于個人隱私的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將個人信息受到保護作為消費者的一種權益確認下來,今年10月最高法又針對網絡侵權發布了司法解釋,但這些法律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規范比較零散。比如,2009年《刑法》確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罪名,但其犯罪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并未涵蓋首當其沖的商業網站、房地產中介、快遞公司等機構和單位。如果第三方購票平臺是此次信息泄露事件肇事者,那么按照目前法律犯罪主體的限定,他們還會被追責嗎?
每一次大規模的信息泄露事件總能引起民眾激憤,然而輿論聚焦漸漸淡去之后,更為過分的信息竊取行為又在暗處滋生。12306用戶信息泄露事件,再次倒逼法律加速升級。如何明確信息泄露的犯罪主體,如何給處于弱勢地位的個人與強勢單位“扳手腕”的底氣,如何提高犯罪成本以震懾違法行為,如何有效避免個人信息“裸奔”,當有更為詳盡的法律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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