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9日訊(記者 王媛) 臨時工墜亡,公司隱瞞不報,直到被群眾揭發——9日,青島市安監局公布了一起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瞞報事件,事故責任方青島
中南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最終被依法處罰200萬元。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這是青島市近年來罰款金額最高的一起死亡事故瞞報案件。
2014年4月1日,青島市12350舉報中心接到一起舉報電話,舉報人在電話中稱,位于李滄區振華路200號的建筑物內消防設施安裝施工時,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青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醫院和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該施工項目在2014年3月底,的確發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同時該事故涉嫌存在瞞報行為。
經調查,2014年3月24日 16點左右,李滄區振華路200號的建筑物內消防設施安裝施工現場,青島中南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水電)臨時雇用工人劉某在使用移動式腳手架進行屋頂鉆孔施工時墜落受傷,2014年3月28日,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中南水電瞞報了該起事故。
繼續對事故的原因調查發現,該死亡事故是因中南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崗位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混亂、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的,從性質上屬于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在事故發生后,未依法上報事故,構成瞞報事故。
日前,針對以上嚴重違法行為,青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事故發生單位中南水電處以罰款200萬元整,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邱某處以上一年年收入100% 即人民幣28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安監局表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明確規定,對于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存在謊報、瞞報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將對事故單位處以100萬元至500萬元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責任人員,處于上一年收入60% 至100% 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