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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江樺 中央編制辦公室政策法規司司長王龍江8月23日再次強調,“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許可事項都將被消滅,不再開后門,不再保留灰色地帶”。上述信息是在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上透露的。王龍江介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新情況時透露 ,目前為止 ,已經分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總計463項,并且全面啟動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8月24日《南方都市報》) 日常生活中,公眾打交道較多的是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是什么?估計,這是很多人看到此新聞后產生的疑問。其實,“非行政許可事項”并非新生,乃是舊物,并且已經“非法生存”達十年之久: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一些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地位由此變得異常尷尬,但是現實之中又有實際需求 ,國務院便以“非行政許可事項”予以保留。
說白了,非行政許可事項是一項“歷史遺留問題”,特點很明顯:無法律依據,屬于權宜之計。雖然當時國務院稱,非行政許可事項大部分是政府內部管理事項,但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仍然管住了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并且由于非行政許可事項不受法律約束,極易變成灰色地帶,成為地方政府任意揉捏的橡皮泥:國務院取消一批,地方上變相地再增加一批;一些行政許可取消了,卻以“非行政許可事項”面目再一次出現。
其實,從王龍江司長的話中就可以逆推出來,“不再開后門,不再保留灰色地帶”,從某種程度上說明,非行政許可事項極易“開后門”、“保留灰色地帶”。2004年,國務院在設置非行政許可事項時便表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今后將逐步調整或者取消。如今十年已經過去,市場經濟體制早已今非昔比,非行政許可事項的“過渡功能”已經到了“壽終正寢”的時候。今年4月,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年之內,對非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完畢。
既然非行政許可事項并無法律依據,那么理想狀態便是“ 全部消滅”,徹底取消。“一刀切”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彰顯了國家堅定不移推進簡政放權的決心,不過,國務院仍然給了“非行政許可事項”一條活路:如果確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可依法“ 升級”為行政許可。這就意味著,地方政府擁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符合行政許可法不難認定,可什么是確因工作需要?標準如何界定?更令人擔憂的是,地方政府會不會偷偷摸摸地將非行政許可事項升級為行政許可?
取消非行政許可事項,要防止“跑冒滴漏”,這并非杞人憂天。雖然王龍江司長說,取消是原則,調整是例外,非行政許可轉為行政許可要過好幾道關,但是,鑒于行政審批對于部門利益巨大的誘惑力,非行政許可事項在取消的過程中,可能便真有“過關斬將”的本領 。要杜絕“例外”成為取消非行政審批事項中的“后門”,防止“例外”變成“放水”,就需要信息公開,從而讓政府、社會、公民三者進行有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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