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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正州 想走“綠色通道”拿房地產項目,誰是
開發商首選行賄對象?近三年來,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的28宗重大行賄及受賄案件,案情涉及房地產等城建項目。多起案件披露,為獲取開發項目的“捷徑”,開發商多愛行賄區委書記、區長及基層部門負責人。(7月10日《南方都市報》)
人們常把區(縣)比作鄉村的頭、城市的尾,是由于其處在組織結構體系的關鍵地位。作為一區黨政之首的區委書記、區長更是位高權重。當然,最核心的權力還是決策權。項目拍板、工程建設等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書記、區長可謂一言九鼎。例如,深圳福田區原區委書記兼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平接受賄送港幣400萬元后,幫助開發商李亞鶴獲得位于黃金地段的華新村改造項目;深圳市龍崗區原常務副區長鐘新明為平衡兩位開發商利益,擅自將工業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等。
開發商行賄區委書記、區長,后者受賄后濫用職權。這哪里是做官?簡直就是在拿權力做交易!用民眾賦予的公共權力謀私利,就像在做無本生意 ,甚至還可以與“ 生意伙伴”討價還價。比如,開發商李德鋒認為一塊土地的轉讓價格較貴,就與茂名市信宜公路局局長陳某商議,愿以土地差價作為好處費或回扣,于是這筆“買賣”就做成了。
書記、區長胡作非為,緣于他們在一方地界內說一不二,在工程建設、土地征用、城鎮建設、項目審批等諸多事項上,都擁有絕對話語權。“一把手絕對真理、二把手相對真理、三把手服從真理、其他把手沒有真理”,坊間流傳的這個段子,說的就是在權力缺乏制約的情勢下 ,一把手權力獨大的真實官場生態。但這種不正常的權力運行模式,肥了極個別以權謀私者和投機鉆營的商人,卻損害了民眾公共利益。
如果不以法治化、陽光化、制度化的機制約束書記、區長們的權力,商人還會繼續挖空心思向其行賄。通過厘清黨委、人大、行政機關等各自的權力,公布書記、區長的權力清單,將其權力運行流程置于公共監督之下 ,才能維護權力的公共性、防止心懷鬼胎的商人打權力“鬼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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