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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冬梅 太原市日前出臺物業服務收費新辦法規定,自7月起,物業配套的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新辦法規定,進入物業服務區域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環衛、工程救險等特種車輛,為業主提供搬家服務的車輛 ,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的車輛前3小時,不得向其收費。 這條新聞一出來,很多人都在叫好:看生硬的政策有了柔情。大家為什么很感動?這是因為,大家看到了免費的字眼,這是因為大家看到了父母在看望我們,我們在
看望父母的時候,也可以和那些特種車輛一樣,享有“特權”,可以和公安、消防、救護、環衛、工程救險車輛一樣,在前3小時不繳費。
但是,如果我們靜下心來細細品味的話,就會感到很不是滋味。物業公司其實就是說的小區的物業公司。如果說,這樣的辦法用到街頭的停車場,我們自然需要感激涕零,這也是有關部門倡導正能量的積極作為。但是,要知道,這些政策實施的地點并不是街頭,而是我們或父母生活的小區。
我們到了父母的家 ,父母到了我們的家,都是一樣的,我們看望父母,父母看望我們,在自己的家門口停個車,還要給物業公司交錢?當然,新規定里也說了,前3個小時是不需要交費的。可是,這依然有亂收費的嫌疑。比如說,放假了,在外地居住的兒女回家看望父母,是不是要陪著父母過幾天,而前3個小時不收費,時間夠用的嗎?如果春節陪著父母過上三天的話,就是72個小時,去掉前3個小時,也是需要交69個小時的錢的。而這個父母的家實際上就是兒女的家,兒女在家附近停個車,為啥要孝敬物業公司?
對于這個政策,大家之所以感動,還源于我們可以和特殊車輛一起享受“特權”了。而更大的問題恰恰就在這里。公安、消防、救護等車輛到小區里來,就是執行公務,執行公務的車輛是不需要在特殊的情況之下交錢的。打個小比方,警察到小區里來破案,而這個案件很復雜,需要4個小時才能辦完,這個時候是不是也要交1小時的錢?比如說救火車,小區發生了火災,他們停車積極施救,是不是超過3小時也要收錢?再比如說工程維修車來搶修線路,確保雨季用電安全,超過了時間也要交錢?這樣的規定本來就是不合適的。何必拿著“前3小時免費”的柔情來糊弄老百姓?
當然,對于物業管理部門來說,他們的服務是要收費的,不收費也是無法運行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不能拿著原本就屬于市民的東西賣錢。你可以收取垃圾清掃、門衛看護、治安巡邏、包裹寄存等等服務性工作的錢,而不能用小區的固定資產來收錢,公共空間是屬于大家的。我擔心的是,如果小區物業可以收這樣的錢的話,今后小區里還有市民停車的地方嗎?
是不是小區居民進入小區也要收取道路費、欣賞一下花朵也要收取看花費?小區物業應該在服務上動腦筋,靠優質服務收錢,而不是靠原本屬于公共的空間去賺錢。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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