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又被稱為房屋的“養老金”,對于房屋保修期過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因目前絕大多數已交存該資金的房屋仍處于保修期內,所以目前申請使用量較少。6月24日,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于守賢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這一專題與廣大市民進行了交流。
維修資金存入帳戶可計息 并滾存使用 問政中,于守賢介紹說,《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業主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個人所有,且都已存入按照房屋戶門號設立的分戶賬中,業主可以隨時登陸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網(www.qdwxzjw.gov.cn)輸入專用票據上記載的資金賬號進行查詢。房屋保修期滿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可以向區(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按規定申請使用。
那么,維修資金存入個人帳戶起,是否有增值保值手段?對此,于守賢表示,資金自存入之日起,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息,并計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分戶帳,滾存使用。對此,有網友提出,該資金基數較大,如果按活期算利息顯得不合理。于守賢回復稱,目前,管理部門正在與專戶重銀行進行對接、研究論證,方案確定后,所有產生的收益將分配至業主分戶帳中。
原有房屋未建資金的需補建 問政中,有網友詢問:“我是在2012年《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前購買的商品房,當時并未交付這部分資金,到時房屋過了保修期,共用部位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怎么出?”
對此,于守賢解釋道,根據規定,原有房屋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建。業主在補建維修資金后,可以建立一個自己的帳戶,到時可以按規定程序使用該資金,即需要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或者相關業主制定使用方案,將方案在小區明顯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市民在購買
二手房過程中,維修資金的交存責任可以由買賣雙方協調決定。”于守賢說。
對于以上回復,有網友表示:“我住的老小區很多業主根本沒交維修資金,我要用這部分資金還得需要他們同意嗎?”對此,于守賢表示,已交存維修資金的存量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或占總戶數比例未達到三分之二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可以劃撥已同意使用其維修資金的業主應當分攤或業主本人愿意承擔(如按照本人意愿劃撥維修資金,需由業主出具承諾書)的金額,可不經過其他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表決,并在分戶賬中予以核減。
網友建言學習西方實行“綠色交易” 問政中,不斷有網友對房屋維修資金提出合理性建議。其中,有一位網友建議,積極借鑒國外好的做法,將房屋維修基金、保溫改造、市政供暖等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例如,學習英國的“綠色交易”計劃,由政府搭建平臺,讓提供節能技術和材料的公司先免費對申請成功者的住宅進行節能改造。改造完成見效后,住戶在支付能源賬單時,用節省下來的錢支付改造工程所花的費用。據了解,“綠色交易”的“黃金規則”是每期賬單中節省下來的費用,必須等于或者大于改造支出。綠色交易”適用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如果前一個住戶搬走了,剩下的改造費用,就由下一個住戶接手。
對此,于守賢稱,由于目前國家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所有權屬性及使用程序有明確規定,各地目前無法統籌使用。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其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只能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其申請使用需要經具有利害關系的專有部分占總建筑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文
江海峰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