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6月10日消息 嶗山區《嶗山
質量獎管理辦法》經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于6月1日起發布實施。近期,與嶗山質量獎配套的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培訓、嶗山質量獎獎杯及標志征集等工作也將陸續開展。
嶗山質量獎是由區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由區政府和區長審定批準、表彰和獎勵,授予為嶗山區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的區政府最高質量獎項,也是全省、全市首家以自然地理實體命名的區級政府質量獎。
獎項按照“政府設獎、企業創建、專家評獎”的工作模式,每兩年評審一次,設“組織獎”和“個人獎”兩個獎項。組織獎設“嶗山質量獎”、“嶗山質量獎提名獎”,個人獎設“嶗山質量獎貢獻獎”。“嶗山質量獎”每
評選年度不超過5個,“嶗山質量獎貢獻獎”每評選年度不超過3個,“嶗山質量獎提名獎”每評選年度不超過5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區政府將對獲獎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通訊員 陳姿含 文
王君莉 實習生 秦文峰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