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一租就得20年
之前一直讓業主免費使用的地下立體停車場,最近要收租賃費,讓車主孫先生沒想到的是,租賃費一交就要交20年,這讓小區很多業主一時無法接受,他們找
物業公司和
開發商協商未果。前天下午5時左右,藍山灣小區的業主開車回家時發現,通往小區的路被物業保安擋住了,陸續開車回家的業主被堵在小區門口的
文昌路上,造成3個多小時的交通堵塞。
停車位糾紛堵了文昌路 "我們想要開車回家,但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把進小區的路給堵上了,我們已經等了近1個小時了。"前天傍晚6時左右,記者聞訊趕到文昌路時,文昌路從金水路路口到藍山灣小區東門北側200多米處,近1.3公里的雙向四車道道路被堵得水泄不通。堵車最嚴重的地方位于藍山灣小區東門,被堵在路上的車主王先生稱,聽說是因為
小區物業跟車主因為出租停車位問題起了糾紛,物業工作人員堵著門口,不讓沒有交車位租賃費的車進小區,才會導致堵車。
記者來到小區門口看到,物業工作人員在拐向小區東門的道路上設置了防撞桶,并有保安站在門口阻擋,一些住在小區里的車主正在跟他們交涉。交警趕到現場,責令物業工作人員搬開防撞桶疏堵,但交警離開后,物業工作人員將防撞桶再次堵上,文昌路再次被堵住。
一租就20年業主難接受 "無論物業公司跟我們有什么糾紛,都不該堵住小區的門不讓我們開車回家。"其中一名車主李先生稱,之前小區入住率比較低,地下停車場沒有收費。最近幾天小區物業貼出公告要大家去交費。"停車交費我們沒有意見,但誰聽說過停車費一交就要交20年的。"車主李先生稱,小區里有1000多戶居民,大部分居民家里都有車,地上停車位根本不夠用。這次涉及的地下停車位并不屬于開發商,而是屬于人防工程,開發商不能出售只有使用收益權,但他們采用以租代售的方式,將地下停車位一租就是20年,大概要四五萬元,此后再免費續租。"我們如果交了這筆租賃費,以后人防工程要使用地下設施怎么辦?要是物業公司干兩年撤了怎么辦?我們地下停車場是立體停車位,過兩年設施壞了怎么辦?"車主李先生稱,車主們希望按月或者按照季度交車位租賃費,但物業公司不同意。
物業公司:
合法收費 不是以租代售 記者隨后就此事采訪了藍山灣物業服務公司的負責人林先生,此前他們曾多次接到
小區業主投訴小區內亂停車問題,消防部門也指出部分業主停車堵塞消防通道,為此物業公司曾提前用打電話、發短信和張貼布告的方式,通知小區業主在本月5日到7日對小區內亂停車現場進行整頓,要求業主提前到物業公司辦理車位租賃手續。
林先生稱,地下人防工程停車位的收益權屬于建設立體停車場的開發商,開發商委托物業公司代為管理。按照人防部門的管理規定,這部分車位不能出售。按照合同法,最長租賃期為20年,物業公司一次性代收20年租金,上層車位4萬多元,下層車位5萬多元,到期后免費續租。物業公司表示這種租賃完全合法,不是以租代售。林先生告訴記者,物業公司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愿意跟部分不愿意交租賃費的業主妥協。前天晚上文昌路之所以發生交通堵塞,就是因為部分不愿意交租賃費的業主堵了小區的門。
律師:
協商解決是最好方式 針對此事,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表示,從法理角度來說,業主出錢從開發商那里購買了房產,實際上應該包括地上地下所有的設施,但因為地下車庫沒有獨立的產權,開發商才會因為出資建設獲得二次銷售的機會。但這部分地下停車位是為業主提供停車服務建設的,如果沒有足夠的停車位,不能提供合理停車服務,很多有車的業主是不會購買房子的。而且因為小區內的公共道路屬于所有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也無法將地下停車位出售給小區業主以外的人。所以開發商在銷售或者出租地下停車位時,應該考慮到小區業主們的實際需要。協商解決不論是對業主還是開發商都是最好的解決方式。(記者 黃飛 通訊員 周勇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