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濱州5月20日訊(通訊員趙鳳良記者王領娣) 濱州某高校
教師張明迷戀網絡賭博,為籌資賭博,詐騙數額達3066 . 139萬元。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張明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5月10日,被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1978年出生的張明,是濱州某高校的普通教師,平時開豪車,穿高檔名牌,出入高級酒店。不少人納悶,工薪階層怎么這么有錢?張明回應,他經營著煤炭、化工等企業。大家也逐漸相信了張明是“有錢人”。
“你手頭有閑散資金嗎?我的工程需要流動資金,我不會白用你的錢,月息1角。”2010年張明向方偉借款20萬元,簽了借款合同、打了收條等。張明按合同定期每月向趙偉的銀行卡上打利息款2萬元。高額的利息收入,吸引了不少與張明有接觸的人紛紛“投資”。
2011年3月,張明認識了做生意的趙老板。2011年,趙老板分別給了張明20萬元和30萬元。得到了約定的利息后,趙老板從家人、朋友處按月息5%、9%的利息借錢,然后再轉給張明,總計800余萬元。
2011年8月,張明因網絡賭博,涉嫌犯賭博罪,被濟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原來,2010年4月,張明發現一賭博網站,注冊會員后進行網絡賭博。為了籌資參與賭博,他開始借高利貸,而為了償還所借高利貸本金及利息,就拆東墻補西墻,為了能借到錢,他謊稱做煤炭、化工等生意。經調查,僅向張明直接“投資”的就有15人,被騙款項達3066.139萬元。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張明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5月1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