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仲鳴
江蘇淮安南馬廠鄉村民楊梅家190平方的3層樓房,竟在大白天被陌生人開著挖掘機拆了。在拆除過程中,其公婆被強行拖到室外,屋中財物也悉數“覆沒”。事發后她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稱“拆錯了”。(3月25日《揚子晚報》) 先斬后奏地拆了人家
房子,事后來一句“拆錯了”,顯然難釋公眾之疑:拆遷本該有縝密流程,如提前下達拆遷告知書等。可該案中,拆遷者為何不由分說,就將他人房子夷平?強拆戲碼為何貿然上演?不厘清這些,拿“拆錯了”說事,不免讓人懷疑:此舉是否以拆遷動機“無意性”來淡化事件定性,用曖昧的“錯拆”弱化強拆責任。
當地警方立案,只提打人不提強拆,更像佐證了某些人的揣測:過濾掉關鍵情節,將可能追究刑責的案件定性“降格”,難逃避重就輕之嫌。到頭來,很可能擠壓拆遷戶的維權空間,讓他們在博弈時更為被動。只不過,這種傾向性明顯的處置方式,改變不了強拆事實,只能讓有關部門“陪葬”了公信力。
強拆就是強拆,不能在“拆錯了”中輕佻爛尾。事實上,就算真是“拆錯了”,只要構成犯罪要件,就無妨刑責追究。也只有嚴肅追責,對強拆者“低容忍”,讓犯這類“低級錯誤”者付出代價,才不會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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