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我省2014年節能與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車補貼工作于近日正式啟動。各設區市(不含青島市)購買使用節能與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企業和單位,將獲得每輛3萬-4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補貼。對于淄博、濰坊、臨沂和聊城這四個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購置
新能源公交汽車的企業和單位,在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基礎上,還可再獲得5萬元/輛的省財政補貼。
根據新修訂的《山東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車示范推廣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省財政對各設區市(不包括青島市)購買使用節能與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車的公共交通企業和單位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辦法》規定,對購置10米以上純電動城市公交車的企業和單位,省級財政將按40萬元/輛的標準給予補貼;對購置8米(含)-10米(含)純電動城市公交車的企業和單位,按35萬元/輛的標準給予補貼;對購置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車的企業和單位,按25萬元/輛的標準給予補貼;對購置20萬元及以上天然氣公交車的企業和單位,按3萬元/輛的標準給予補貼。
本次納入省財政補貼范圍的節能與新能源公交汽車主要指純電動城市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車和天然氣城市公交車(包括LNG汽車和CNG汽車)。由于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補貼政策未包括天然氣城市公交車,淄博、濰坊、臨沂和聊城4市企業和單位購置天然氣城市公交車仍可按《辦法》享受省財政補貼。
享受補貼政策的節能與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車,應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采購,車型必須已經納入國家工信部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