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舒心萍 將“
裸官”列入“不得提拔對象”的“高壓線”中,是取得
反腐攻堅戰勝利的重要一環。“裸官”不僅對公共利益具有潛在危害,更會直接影響某些要害部門的決策。只有限制住“身在曹營心在漢”的“裸官”們的升遷之路,才能更好地保證公權力的潔凈與安全。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該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予以修訂。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訂后的條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問責干部兩年內不得升職”等與實際聯系緊密的內容。(1月16日《新京報》)
近年來,有關“裸官”的話題日益升溫,而圍繞“裸官”能不能繼續提拔的話題,更是引發公眾的高度關注和熱議。雖然一些省市進行了“裸官”不能擔任“一把手”的嘗試,但是,對于“裸官”究竟能不能提拔重用的問題,高層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此次中央頒布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明確規定“裸官不得提拔”,無疑為各種爭論劃上了一個句號,同時也為全國各地針對“裸官”今后的任用問題,出具了一個統一的衡量標準。
目前,全國到底有多少“裸官”?雖然沒有一個確切的數字,但是絕非一個小數目。現在將“裸官”作為一個突出的問題提出來、規范起來,還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裸官”繼續提拔,可以說已經缺少群眾基礎和社會公信力。在群眾眼里,官員的老婆孩子都移居國外了,說明其缺乏在國內生活和發展的信心,也不希望自己的下一代留在國內,說不定哪一天,官員本人也會棄官而去投奔早已在國外置好“安樂窩”的家人。試想,這樣的“裸官”再提拔又有何意義呢?群眾還怎能信得過這樣的領導呢?
另一方面,繼續提拔“裸官”的風險很大。從近年來查處的眾多腐敗案來看,不少貪官本身早已是“裸官”的身份。而在國內繼續當官,是在把自己當做“傳送帶”,繼續貪財然后源源不斷向外輸送。當“裸官”聽到、看到“風聲”不對時,則迅速“人間蒸發”,等有關部門回過神來,“裸官”早已在國外當了“愚公”。此次中央規定“裸官不得提拔”,無疑就是一道干部選拔任用上的“警戒線”,對于已經成為“裸官”的官員,不僅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注意,而且還應當給予重點關照。
將“裸官”列入“不得提拔對象”的“高壓線”中,是取得反腐攻堅戰勝利的重要一環。“裸官”不僅對公共利益具有潛在危害,更會直接影響某些要害部門的決策。某種意義上,對“裸官”的仁慈,就是對公眾的殘忍。只有限制住“身在曹營心在漢”的“裸官”們的升遷之路,才能更好地保證公權力的潔凈與安全。而對于“裸官”的監督,也不僅僅止于“不得提拔”,必須真正將其關進籠子。既然下定了決心,就該一查到底——究竟哪些官員是“裸官”,為什么會“裸”,境外有多少資產。類似的“裸官”信息再也不應該被當作秘密,應該對全社會公開。唯有構筑起全方位的立體監管體系,才能真正盯緊“裸官”,防止其屢屢把“裸官”當成外逃的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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