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3天假期、國慶節7天假期,如果這10天全
加班,就能拿到相當于24天工資的
加班費。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種計算方法只能是"看上去很美",實際工作中很多
職工與加班費根本無緣,多數拿到加班費的也不過是象征性的。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實際情況和職工舉報之間存在很大反差,加班費相關的維權舉報僅占4%,而且基本出現在員工離職后的勞動維權中,職工為了保住飯碗并沒有敢實名舉報的。
加班不加錢成"默認"
說起加班工資,在一家大型集團上班的張經理表示很了解,因為他中秋節的加班費已經發了下來,他多領了700元,也是所在部門中最高的,"中秋節本來只加一天班的,可因為人手不夠,領導讓我多值兩天班,說是以后再安排輪休,可后來領導說還是發加班費吧,我覺得挺劃算。"張經理每個月收入6000多元,但多數是績效獎金,計算加班費的時候自己的工資是按照2000多元來算的,雖然他自己算得糊里糊涂,但工資卡里比上個月多發了近700元,讓他覺得中秋節雖然沒能回家看望父母,但緊接著到來的國慶節,讓他有足夠的時間去陪父母出游。
相比之下,不少職工并不知道自己的加班費在哪里,會計小徐就是其中一員,她所在的超市到了節日更忙,月薪2000多元的她只能按單位要求加班,"中秋節全加班,國慶節假期的前4天加了班,但工作好幾年的同事都說沒有加班費,但節后會發點東西。"小徐說,她的同學在加班費方面差別很大,因為是畢業后工作第一年,所以沒有加班費誰也不敢有意見,只能老老實實上班。
記者采訪發現,多數上規模的企業都有加班費或調休情況,但小企業則成了加班費的盲區,尤其在酒店、培訓機構、家政服務等服務行業,加班不加錢已經成了默認狀態。"雖然不加錢,但有的單位會發點福利,比如花生油、購物卡、改善伙食等,實際上這些并不能抵扣加班費。"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說。
怕丟飯碗只能干瞪眼
加班費有理有據,但職工就是領不到,即便如此,真正向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舉報的少之又少,因為職工們都怕被"穿小鞋"。小徐就是很典型的怕"穿小鞋"代表,因為剛參加工作,她十分珍惜,相比于自己的這份工作和未來的發展,她認為除非到了撕破臉的程度,沒必要告自己的單位,老板一生氣把自己解雇了,說不定連理由都懶得找。"那么多人領不到加班費,卻只有我去鬧騰,以后就沒法混了。"小徐說,自己的月工資雖然只有兩千多,但對剛畢業的自己已經不算少了。
在一家大企業工作的小劉也受加班費的困擾,"在報紙上會看到加班費的新聞,但和自己幾乎沒什么關系,盡管證據很充足,但自己不敢去爭取。"小劉所在的單位實行刷卡上崗制,只要他能夠在加班時刷卡,就能證明單位擁有他加班的證據。可對絕大多數企業的職工來說,并沒有刷卡、錄像等證明加班的資料,這導致員工加班舉證難,"我們最多也就在網絡上吐吐槽,但也沒什么用處,關鍵還是制度不完善,讓企業敢這么干,實際上不發加班費的單位很多,但受處罰的我真沒聽說過。"小劉說,和領導對著干的員工,最后不是被雪藏就是被迫離職,更何況是告單位和老板。
主動投訴的少 離職才敢維權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一大隊戚務選大隊長告訴記者,勞動糾紛歷來的重點都集中在工資拖欠、保險等方面,近幾年青島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緩解了很多勞資矛盾。"加班費不發的情況的確存在,雖然還不是主要矛盾,但在檢查執法中也很受關注,只是主動投訴舉報的很少。"戚務選認為,除了舉證難以外,擔心影響自己以后的工作是職工最先考慮的,在市一級的勞動糾紛案件中,涉及到加班費的僅有4%左右,而且出現的時機往往是員工離職的時候,也就是說,直到員工不打算在這家單位干了,他才會翻出加班費的舊賬為自己維權。
"有人覺得郊區市不發加班費會很常見,其實也未必,尤其在加工類企業中,本來就一直遭遇用工荒,老板們哪能拖欠工資和加班費。"戚務選說,從這個角度來說,工人的加班費落實情況反而比多數白領要好。戚隊長還介紹了另一種情況,一些企業由于效益一般,但需要加班時又難以支付加班費,這種情況下很多老板想盡辦法來安慰員工,讓員工們覺得不受冷落、不吃虧,也就不會有矛盾。"實際上匿名投訴時不時會有幾個,但查起來很難,打電話或通過在線問政投訴,投訴人都不愿意留名和電話。"據介紹,有的企業管理者對政策十分了解,為了減少支出,也會減少不必要的加班。
"像檢查營業執照一樣檢查加班費"
中秋節和國慶節加班10天,法定節假日可領3倍工資,公休日不調休可領2倍工資,這樣算下來加班費相當于多領24天的工資,工資的計算是按照每月工作21.75天來算,這樣加班費就高于月工資了。可實際上,多數職工的這筆收入被克扣掉了。
市人社局專家認為,想領被克扣的加班費,首先要取證,一旦勞動者被安排加班而且沒有拿到合理的加班費用,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甚至通過司法程序解決。但投訴或起訴前,應該盡量保存好自己的考勤記錄,例如有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名或蓋有單位公章的單位考勤表復印件,再結合其它證據,如人證、錄音等,作為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此外,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出入證、工牌、寫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記錄、相關的業務記錄等也可作為證據。
而面對"民不告官不究"的加班費問題,更多職工和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的執法部門應該加強主動監督,不要非得等著權益受損的職工來投訴后再忙活,而是應該盡量在獲取線索后進行主動檢查。一名職工認為,讓職工冒險去實名投訴,相當于冒著被辭退的風險,希望執法部門像檢查營業執照一類的"硬件"一樣來檢查加班費,問題才會慢慢變少。 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