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以后在
動車組列車上禁止
吸煙、設計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實行全封閉管理……日前國務院發布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中明確了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增加了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增加了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強行登乘、對高鐵距居民小區的距離、在動車上抽煙等危害鐵路安全行為的處罰都有了詳細規定,其中在動車內吸煙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
取消部分行政許可項目
記者了解到,《條例》分八章共108條,涵蓋了鐵路建設質量安全、鐵路專用設備質量安全、鐵路線路安全、鐵路運營安全等鐵路安全生產的主要領域和重要管理制度,重點調整了鐵路安全管理體制,并對保障鐵路建設質量安全、高速鐵路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作出了明確規定。
新發布的 《條例》中取消了2004版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設定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如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貨物承運審批等。
動車車廂內不允許抽煙
由于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所產生的煙霧會直接危及列車正常運行,并造成安全隱患,《條例》明確規定,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從列車上拋扔雜物屬于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對于違反該規定的個人,將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除了在動車上禁止吸煙外,《條例》中還詳細列出了禁止的其他14種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處罰規定與違規吸煙一樣。例如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擊打列車;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通行;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鉆車、扒車、跳車;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沖擊、堵塞、占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臺等等。
存安全缺陷車輛須召回
據悉,《條例》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補充完善了對有關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的規定,其中,增加了規定對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鐵路機車車輛及其他專用設備實行召回制度,由設備制造者負責召回缺陷產品并消除缺陷;為適應電氣化鐵路發展對用電安全保障的需要,增加了對鐵路運輸用電保障以及防止超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危及電力接觸網安全的規定。 (記者 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