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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天歌 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法院近日立案執行了一起贍養糾紛案,法院判決5子女定期看望年過七旬的母親,但由于子女與老人有矛盾,根本不執行判決。而后在執行法官的勸導下,子女們雖然同意“回家看看”,但只在家門口“看看”,有時連門都不進。(8月5日《江淮晨報》) 5個子女如此回應親情的呼喚與法律的要求,讓人唏噓感嘆。這看上去更像是不孝子女和法院在“斗法”,結果是法院贏了法律上的判決,卻輸了現實中的實踐。
從發生在合肥市的這起贍養糾紛來看,“?;丶铱纯础比敕ǖ纳埔庠庥隽爽F實的壁壘 。這再次告訴我們,法律不是萬能的,尤其是對于一些涉及公民道德、公序良俗方面的問題,主要還得依靠道德的力量去規范引導,指引人們向善向美向上。具體到現實中的各類贍養糾紛 ,一方面,需要切實提高為人子女者的道德水平及孝道意識,讓他們明白對父母進行物質和精神贍養,不僅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還是法律上的要求;另一方面,多數子女與父母間的贍養糾紛 ,并不是子女沒有這個經濟能力或者存心不愿意贍養,而往往涉及家庭財產糾紛 、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糾葛等等。要想讓子女承擔贍養義務,首先需要解決這些糾紛和糾葛,打開彼此的心結 ?!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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