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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1.市直及市內四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市直及市內四區機關事業單位2010年五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分別為: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36% ;個人繳費比例為5%。(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除外)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9%,個人繳費比例為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個人繳費比例為l%。
(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9%,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3%,個人不繳費。
2、事業單位職工符合什么條件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答:首先要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同時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正常退休的年齡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從事符合規定的特殊工種職工可提前退休。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辦理退休 ;
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可提前退休 。即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辦理退休。
3、參保的事業單位如何為退休人員申領養老金?
答:先到人事部門審核離退休費,再到機關保險辦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
機關保險辦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有兩個環節:先在市辦征繳處或四區辦辦理“在職轉退休”;再到市辦養老處申領養老金。
4、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能否在機關事業保險辦繳費,按事業標準辦理退休?
答:不能。根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勞社(2003)30號文件規定 ,編制外工作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后,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另外青勞社[2004]17號文件規定 ,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編制外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應轉入勞動保險辦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
5、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社會保險支付的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是多少?
答: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離退休費指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不包括生活補貼類的退休待遇。
責任部門:機關事業保險辦養老保險處
辦公地點:福州南路8號3樓
聯系電話:86010753
(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知識問答
1、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記入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答:個人賬戶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其中,在職職工3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3%記入;在職職工35周歲及以上4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7%記入;在職職工45周歲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3.5%記入;退休人員按照本人養老金的5%記入。其中,70周歲以下月計入額低于60元的按60元計入;70周歲及以上月計入額低于70元的按70元計入。
2、職工符合退休(職)條件辦理退休(職)手續時,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應該怎么辦?
答:可以辦理一次性補繳。其中,因單位欠繳造成,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欠繳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其他原因造成,由本人以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補繳。
補繳所需費用,除因單位欠繳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部分,補繳費用由單位和職工本人按規定比例共同負擔外,其他原因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部分,由本人負擔。
3、職工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答:參保職工住院治療或者患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按規定納入統籌。統籌基金支付前,須先由個人按標準自負起付線,我市相關政策規定 ,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分別為500元、670元、840元,定點在社區醫療機構的門診大病起付線為300元。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100%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線減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負擔起付線,門診大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單獨設立一次起付線,但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白血病、精神病患者每個醫療年度只負擔一次起付線(包括住院和門診大病)。
4、城鎮職工中斷繳費后如何補繳和享受醫保待遇?
答:參保單位整體中斷繳費的補繳。參保單位因經營困難中斷繳費的,可整體補繳,但不能間隔跳繳。補繳后的醫保個人賬戶予以補記,累計繳費年限。職工符合統籌支付的醫療費也可補報。
參保個人補繳。一是參保單位整體繳費正常,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個別參保人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可按規定補繳。但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補報 ,應由醫保統籌金支付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補繳后,補記個人賬戶,累計繳費年限。二是因個人原因中斷繳費3個月內的,可以按規定補繳,連續醫保待遇,補記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補報 ;但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除外),不能補繳,再次參保繳費的,按照初次參保的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答: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包括本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家庭病床、老年醫療護理、門診大病等醫療費統籌支付額。我市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超過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補助金支付9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大額醫療補助金最高支付20萬元。參保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9萬元。
6、職工住院醫療費的報銷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答: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或患特殊疾病在門診治療的費用,在社會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社會統籌金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分別負擔。
責任處室: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公地點:福州南路8號社會保險大廈1樓
聯系電話:85756030
(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1、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哪些人員?
答: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人員,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
一是少年兒童,包括所有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職校、托兒所、幼兒園的在校學生 、在冊兒童(不限戶籍),以及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18周歲以下未入學、未入園的少年兒童。
二是大學生,指駐青高校及各類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以上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外國籍全日制在校學生、在冊兒童,可自愿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三是重度殘疾人員,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持有《殘疾人證》、并且傷殘等級為1級和2級的殘疾人員。
四是老年居民 ,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居民。
五是其他非從業人員,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未就業人員。
2、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具體籌資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政府令第191號),我市現執行下述籌資標準:
①少年兒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40元,財政補助 60元。少年兒童屬獨生子女的,財政另外補助5元。
②大學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財政補助 20元,其余部分由個人或者原渠道解決。
③重度殘疾人員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150元,財政補助750元。
④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600元。
⑤城鎮非從業人員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720元,財政補助180元。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的參保人和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3、居民參保登記應攜帶哪些有效證件?
答:參保人登記時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認真填寫《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對以下人員,還應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證件:①屬重度殘疾人員的,需提供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②屬獨生子女的,需提供計生部門核發的獨生子女證件;③屬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④屬特困職工家庭的,需提供工會組織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困難職工生活幫扶證》;⑤屬優撫對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對象證件。
上述證件如丟失,應由發證部門補發或出具證明。在年度繳費截止日前未及時提供補發證件或有效證明的,當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繳費并享受待遇。
4、滯后或中斷繳費的如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答:學校、幼兒園的學生 、兒童未能及時繳費并享受相關待遇的,應由學生、兒童所在學校、幼兒園填寫《居民醫保補繳費用審批表》,說明原因,并加蓋公章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辦理補繳手續。
其他滯后或中斷參保的城鎮居民 ,在集中繳費期截止后申請補繳的,應由本人或其供養人 、監護人填寫《居民醫保補繳費用審批表》(居民類),說明原因,經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蓋章后,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予以補繳。
補繳標準按照《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政府令第191號)的規定 ,城鎮居民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在以后年度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待遇;中斷參保繳費的,續保時須補繳中斷期間應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5、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城鎮非從業人員的普通門診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答:根據我市現行普通門診統籌金制度。由本人選擇一家醫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的定點醫療單位,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在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由門診統籌金支付30%(以后適時調整)。參保人在非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門診統籌金不予支付。
6、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答:老年居民 、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費,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前,個人先要負擔一個起付線,起付線設置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同,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500元、670元、840元,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負擔。
起付線以上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 ,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60%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65% ;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0% ;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70%。待遇標準將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7、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城鎮非從業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答: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大病醫療費,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單獨設立一次起付線,起付線設置同住院。
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年度最高統籌支付限額為2000元(標準將適時調整)。經審定患大病門診治療的患者,治療非審定病種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普通門診規定支付。
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門診醫療費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住院標準支付。
8、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和城鎮非從業人員一個醫療年度的基金統籌最高支付限額是怎樣規定的?
答: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城鎮非從業人員在本人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累計為10萬元,待遇標準將適時調整。這個最高限額不能理解為本人一個醫療年度內的實際發生醫療費,而是統籌金支付的額度,包括本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家庭病床、老年醫療護理、門診大病等醫療費統籌支付額。
9、學生兒童的住院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答: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按照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標準設立。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負擔,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負擔。
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0% ,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80% ,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5% ;10000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90%。待遇標準將根據基金籌集情況適時調整。
10、學生兒童的門診大病醫療費按什么標準報銷?
答:目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兒童糖尿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門診大病醫療費,在一個醫療年度單獨設立一次起付線,起付線設置同住院,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按照住院的標準支付,但年度內統籌金最高支付2000元。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門診醫療費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住院標準支付。2009年,我市又增加了7個兒童門診大病病種,總數達到15個:白血病、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兒童糖尿病、精神病、支氣管哮喘、系統性紅斑狼瘡、尿崩癥、溶血性貧血、過敏性紫癜并腎病、癲癇、肺結核。
責任處室: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公地點:福州南路8號社會保險大廈1樓
聯系電話:85756030
(七)失業保險
1、如何辦理失業登記?
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市城鎮勞動者和本市失地農村勞動者,可到戶籍所在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失業登記。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可到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申請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按照以下類別和程序辦理:
⑴新成長勞動者、“農轉非”人員、外地遷入人員和其他社會無業人員,由本人持戶口簿、學歷證明、人事檔案等相關證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市內四區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五市三區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登記證。(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 ,失業登記須按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