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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用政策問答(社會保險)

2010-04-13 14:23   來源: 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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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會保險綜合知識

  1、參保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

  答:新成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持批準成立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攜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注冊地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中市內四區外商投資企業應到市勞動保險辦外資處)辦理。

  2、市內四區靈活就業人員(含自由職業者)如何辦理參保繳費?

  答:在市內四區以靈活性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交通銀行指定網點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辦理參保繳費手續,通過交通銀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應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兩種險種。

  3、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靈活就業人員應以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對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困難的,本人應于當年1月20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其他時間申請的,從申請次月起調整),可以選擇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或60%作為繳費基數。

  4、參保人員在委托代扣代繳社保費時,應注意些什么?

  答:參保人員在委托交通銀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得無故停止繳費并及時到銀行登記通訊地址。因繳費賬戶存款不足導致扣款不成功的,交通銀行將向參保人發出催繳通知,并根據政策規定重新進行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期限為三個月。因繳費賬戶存款不足導致連續三個月代扣代繳不成功的,視為自動中止繳費,交通銀行不再履行代扣代繳委托職責。參保人中斷繳費在3個月以內的,可按規定補繳。職工因個人原因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除外)后再次參保的,視為新參保。中斷后需繼續繳費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代扣代繳委托手續。

  責任部門:勞動保險辦基金統籌處

  辦公地點:福州南路 8號社保大廈2樓

  聯系電話:8571504285763584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1、參保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如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答: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延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至65周歲。

  (1)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參保繳費;

  (2)具有本市戶籍滿十年;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不滿十五年。

  繳費基數為當年使用的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延長繳費時間至65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繳費基數為辦理補繳時當年使用的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8%,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對不符合上述政策規定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經本人申請,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允許繼續參保繳費至滿15年后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上述人員允許繼續繳費的年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長不超過5年。

  2、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補繳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答:符合以下條件的參保自由職業者,可以于2010年12月31日前申報補繳基本養老保險 ,補繳時間最早為1999年5月(同時須滿16周歲):

  (1)在我市城鄉從事自由職業等各類靈活性工作、有一定勞動收入或經濟來源;

  (2)男性年齡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不滿50周歲;

  (3)本市戶籍人員。

  上述人員應按本人現戶籍所在區、市補繳期間各年度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繳費困難的,可申請按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補繳期間各年度的繳費比例補繳,并按規定補繳利息。

  3、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參保后,應當去哪里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答: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的,在離開原就業地時,應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就業并參保繳費后,可到其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憑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申請轉續養老保險關系。

  4、參保人在多個地方工作并參保,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哪里領取養老金?

  答:確定養老金領取地的基本條件是要看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后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如果參保人員的參保地和戶籍地是一致的,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參保地和戶籍不一致,就應在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辦理退休;如果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在最后一個滿十年的地方辦理退休;如果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則參保人就把本人養老保險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到戶籍地,在戶籍地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5、農民工中斷繳費的,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答:農民工中斷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企業職工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答:1998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繳費年限(加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繳費年限也須滿15年)、從事個體及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的;1998年10月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同時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條件,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⑴正常退休: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其中,女干部在退休前在工人崗位工作滿5年,且退休時在工人崗位的,若本人申請,也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齡和條件辦理退休。

  ⑵特殊工種退休:(規定的行業)從事高空 、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要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

  ⑶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從業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經市醫務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7、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能不能轉移到外地?

  答:不能。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政策明確,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為了使異地居住退休人員方便快捷地領取養老金,我們已經通過金融系統實現異地支付,以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同樣,外地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也不能轉移到青島。

  8、什么范圍的退休人員才能享受“四項補貼”?

  答:“四項補貼”是指根據我市文件規定,對市內四區原國有、集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由企業發放的水價、物價、電價和煤價以及住房租金補貼。目前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享受“四項補貼”月人均30元左右。

  根據文件規定,我市從2004年1月1日起,市內四區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離退休人員應發放的“四項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籌集,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隨同養老金一起發放。其他企業人員、失業人員不屬國有、集體企業職工,不在財政籌集發放“ 四項補貼”的范圍。

  同時,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及勞動保障部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先后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清理和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不得擅自將統籌外項目轉為統籌內項目。

  9、我市原國有、集體企業“有工齡無保險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答:這部分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一次性補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差額年限,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待遇。

  補繳條件:⒈具有本市戶籍;⒉在我市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過并通過勞動部門辦理了正式就業手續;⒊在國發〔1978〕104號文件下發后(1978年6月2日)離開了用人單位;⒋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含軍齡等視同工齡);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一直未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 ;⒍本人已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定期基本養老待遇。

  補繳標準: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本市 200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 為繳費基數,按照28%的比例,一次性補繳四年;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經確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男不滿二十五年、女不滿二十年的,以本市200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11% 的比例一次補足差額年限(其中,膠南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萊西市按各市規定比例補繳)。

  10、符合什么條件才能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答:符合下列條件,且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的工人,可申請按特殊工種退休。目前政策規定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是按照1985年企業所屬部級主管部門分別按行業確定的特殊工種名錄范圍執行的。在國家規定的行業或企業中,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的累計滿8年。

  責任部門:勞動保險辦養老處

  辦公地點:福州南路 8號社保大廈 2樓

  聯系電話:85712775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答: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青島市戶籍,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未按月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2010年首批試點的為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城陽區、即墨市符合上述條件人員。

  2、首次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答:首批試點區市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的,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還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2份),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他人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⑴首次參保時間和待遇發放時間。市內四區首批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于2010年3月8日~3月20日內到戶籍所在村(居)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4月6日~15日為繳費期。首次待遇發放時間為4月20日。

  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人員,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辦理參保登記的,從2010年1月份開始領取養老金;2010年《意見》啟動當年達到領取待遇條件的人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參保登記的,可從達到領取待遇條件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201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人員,2011年1月1日之后辦理參保登記的,從辦理參保登記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以前不予補發。2011年1月1日之后達到領取條件的人員,從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⑵今后正常參保時間和正常待遇發放時間。從2011年起,正常繳費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31日,繳費截止日為3月31日。正常待遇發放時間為每月的20日。

  3、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國家規定的繳費檔次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檔次。考慮市內四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市內四區在上述五檔的基礎上,增設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個繳費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

  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采取銀行代扣代繳的方式。經辦機構委托指定金融機構(市內四區為中國農業銀行)為參保人員制發《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銀行存折(卡)》,參保人員應在規定的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應繳納的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折(卡)。

  4、參保人員一次性補繳是如何規定的?

  答:⑴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可自愿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相應補繳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⑵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同時享受相應補繳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⑶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及以下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也可補繳,但不享受相應補繳年限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5、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不繳費,是否可以享受養老待遇?

  答: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選擇不繳費的,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是家庭養老傳統和相關法律規定在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中的體現,子女參保繳費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用于自己未來的養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6、參保人個人繳費后,可以享受哪些政府繳費補貼?

  答:參保人按規定每年正常繳費的,可以享受市、區(市)財政對參保人員的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繳費即補。

  7、重度殘疾人參保的,有何優惠政策?

  答:重度殘疾人參保的,由市、區(市)兩級財政按《意見》規定第五檔5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在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的同時,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其中,《意見》實施時45周歲及以下的重度殘疾人,按年給予政府代繳保費和政府繳費補貼;46~59周歲的,按年給予政府代繳保費和政府繳費補貼,達到60周歲時一次性補齊15年;已經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5年的政府代繳保費和政府繳費補貼。

  8、集體補助如何確定?

  答: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成員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上述組織或個人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2010年首次補助時間為4月6日~4月15日,應于4月15日前向街道(鎮)保障中心提交《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明細表》,并將補助或資助金額存入區(市)社保機構指定賬戶。

  從2011年起,集體補助時間為3月1日~31日。

  9、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答:⑴年齡條件:年滿60周歲。

  ⑵戶籍條件:具有首批試點區市戶籍的城鄉居民。

  ⑶繳費年限條件:本意見實施時45周歲及以下參保人員應按年正常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本意見實施時46~59周歲參保人員應按年正常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一次性補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本意見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可自愿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補繳后可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不用繳費,按月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均應按規定參保繳費。

  10、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哪幾部分組成?

  答:(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55元,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區(市)財政承擔。各區(市)政府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部分由各區(市)自行承擔。

  ⑵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規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70周歲及以上繳費的,計發月數按56執行。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金融機構于每月20日將支付金額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存折。

  責任部門:市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

  辦公地點:福州南路8號社會保險大廈8樓

  聯系電話:86010788、8601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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