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4日訊(記者 李珍) 2007年,在香港中路上某高檔寫字樓做保安的侯某、賈某等人,竟然打起了大廈倉庫里存放的高檔裝飾材料的主意。當年3月到5月間,他們聯合其他幾名保安和監控員分工協作,將倉庫里大宗的高檔裝飾材料運出大廈,再由早已經聯系好的廢品收購員郁某進行出售。2007年10月,侯某等人相繼到案。
市南法院在審理后認為,侯某、賈某、郁某、張某等人在預謀后實施盜竊,盜竊物品價值達到了6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侯某和郁某是主犯應予嚴懲,因此以盜竊罪判處侯某和郁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盜竊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一審判決后,侯某不服上訴,他認為自己有立功表現,供出了其他同伙,同時還供出了張某的其他犯罪行為,應該給予從輕處罰。近日,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主犯侯某因舉報有功被判10年,郁某獲刑13年。 [編輯: 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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