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
聚焦3·15│三年前生產的進口奶粉你會買嗎?大融城綠地超市有不少“高齡”商品
半島記者 陳源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熱衷于在超市購買進口食品,在家門口的超市即可享用高品質的全球美食是人們選擇進口食品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在享受美味與便利的同時,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了這些進口商品的保質期。近期,記者就這個問題走訪了島城市場。
市民反映:
給孩子購買進口輔食,發現不少2017年商品
市民張女士的寶寶剛滿一歲,考慮到進口食品的營養與安全性,經常為孩子購買進口輔食。上周末張女士在青島卓越?大融城負一層的綠地全球商品直銷中心為寶寶挑選果泥和兒童面條的時候,她發現這里的嬰兒輔食類產品的生產日期有些是2017年的,雖然距離保質期還有幾個月,但是入口的東西,尤其還是給孩子吃的,張女士自然也不敢挑選生產日期比較久遠的產品。市民王先生也遇到過類似問題,今年春節期間他到超市給孩子買奶粉,看到牌子是一樣的就買了,并沒注意看生產日期,買回家才發現是2017年生產的,雖然還有幾個月到期,但心里還是不大舒服,還挨了媳婦一頓數落。
因為進口商品的審批過程復雜,所以時常會出現“瀕臨”保質期以及貯藏不佳發生變質的現象。其實很多國產食品尤其是奶制品,也容易出現這種保質期的相關問題。市民李女士前幾天去超市采購,正好看見某品牌奶制品“買一送一”的優惠活動,想都沒想就買了,后來才發現,捆在一起的兩板酸奶中,外面那一板的日期是正常的,拆開里面那一板發現還有兩三天就要過期了。
實地探訪:
臨期商品在超市中普遍存在,以兒童食品居多
根據幾位市民提供的線索,2月19日,記者首先來到了位于卓越?大融城負一層的綠地全球商品直銷中心。賣場內的大部分貨品為進口商品,以食品及日用品為主,品種較為齊全。
在專門的母嬰區域,記者找到了張女士所說的日期比較久的“MELLIN蘋果橙果泥”,保質期為兩年的此款產品,生產日期為2017年5月11日;另一款“禾泱泱”牌的“彩菜寶寶細面”,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2日,保質期截至今年5月1日。這也不是個別現象,在母嬰貨架上的產品,生產日期都較為久遠:“寶貝滋養”牌的牛乳牙餅,生產日期為2108年2月1日,保質期至2019年4月30日,距離保質期只有2個多月的時間。而在進口奶粉產品上,生產日期過久的情況更為突出,“卡洛塔妮”的嬰兒配方羊奶粉保質期為3年,生產日期為2016年11月22日;“雅培”菁智有機嬰兒配方奶粉保質期2年,生產日期為2017年3月21日……
此外,我們也在綠地全球商品直銷中心發現了一個專門放置臨期產品的“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上面陳列的大多是兩個月內即將到保質期的產品,大部分貼有橙色標簽,標簽上寫著“臨保商品,請在保質期內食(使)用完畢”。但通過在超市內的實地考察,也可以發現,不是所有臨期產品都在此貨架上,并且此貨架上的部分產品距離保質期已經沒有幾天。其中,“法貝兒”臀部清潔護理套裝在外包裝上并無生產日期,需要拆開后才能看到生產日期,并且套裝中兩件搭售的產品——法貝兒嬰兒護臀隔離修復乳為2017年生產,另一件法貝兒嬰兒柔和免沖潔膚水為2016年生產,其中,2016年生產的嬰兒柔和免沖潔膚水保質期為2019年3月,距離到期已沒有幾天。另外,2017年8月20日生產的安琪甜味型酒曲,保質期為18個月,還有1天就到期了。
隨后,記者來到了香港中路的銀座超市。超市中只有部分日化產品及少量食品如咖啡、糖果類為進口產品。由于產品種類較少且有的日化類產品保質期長達5年,所以并未發現明顯臨期現象,只有部分奶粉的生產日期為2017年,距離現在時間較久。
其實,細心的市民也會發現,很多即將過期的“臨期商品”,超市用“買一贈一”等捆綁銷售的方式代替了產品的過期提示,這樣的銷售手段,在我們的生活中屢見不鮮。
在距離銀座不遠的香港中路永旺購物中心,記者就發現了這樣的情況:在超市的酸奶區,明治的保加利亞式的原味酸奶及芒果味酸奶,被擺放在了貨架的外層,并且以顯眼的紅色標簽,標出了5折的價格。不少精打細算的市民都打算購買,殊不知,兩種酸奶,一個生產日期為1月28日,另一個為1月30日,保質期24天,其中一個第二天即將過期,卻被擺在了冰柜中顯眼的位置。在永旺超市的進口食品區域,我們也發現了不少臨期的進口食品:“北海道牛乳奶糖”的保質期至2019年4月30日,只有不到兩個多月的時間;另一款“播州胡蘿卜細掛面”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13日,保質期到2019年5月12日,生產日期較久且只剩不到3個月的保質期;生產日期為2018年5月16日的“佐藤米飯”,保質期到2019年3月15日,已被貼上3折的標簽。
在對島城這三家大型賣場進行實地考察后,記者發現,生產日期較久、臨期無提示并不是個別現象,而很多消費者都覺得在大商場買東西很放心,只會粗略一看或是根本不看保質期,結果以高價買到“臨期商品”,或是以打折價格買到了還有幾天就要過期的產品。
商家回應:
在保質期之內食用是安全的
針對超市出現進口食品生產日期較久及臨期打折的問題,我們采訪了綠地全球商品直銷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為我們介紹說,國外的產品通常是以口感來界定保質期,影響到食品口感就是過期了,所以在這個保質期之內食用是十分安全的,即使臨期也可以放心食用,不會影響健康。而“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貨架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置的,并不代表這個貨架上的貨品就不新鮮或者無法食用了,不同的食品部門有不同的“上架”規定,如休閑食品是臨期兩個月在“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上架,會以5折價格出售,臨期一個月的時候會打2折,提前10天或一周到期就會下架;家庭食品類也是同樣。
律師說法:
臨期食品需做醒目提示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單正國表示,雖然在《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中,要求商家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也就是臨期食品需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但這一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卻大打折扣。相關的懲罰措施也沒有明確,所以很多商場并沒實際執行。第二天就要過期的商品肯定屬于臨期食品,應進行特別標注,商場打折促銷臨期食品無可厚非,但如果不進行標注,在違反工商局規定的同時,個人認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這一行為工商局可進行相應的處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出現此類問題,建議由消保委出面進行調解,是成本較低且較為便利的處理方式。
相關鏈接:
“臨期商品”有界定標準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的規定,對“臨期商品”的界定分為:食品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期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要求:商家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也就是臨期食品需要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除此之外,若商品的保質期剩余時長大于等于商品保質期的十分之一但小于等于商品保質期的十分之二(保質期十分之二的時長不足60天的,以60天為準),則必須要在商品標題上注明“臨期”字樣。
本報重磅征集消費維權線索
言必行,行必果,不止是人立人之本,也應是商家的經營之道,但是價格欺詐、霸王條款、收費陷阱……此類無視誠信和踐踏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幾乎每天都在上演。隨著一年一度3·15消費者權益日的日益臨近,為了更好地凈化消費環境,即日起我們開辟“信用讓消費更放心”欄目,重磅征集消費維權線索。如果您是假冒偽劣產品的受害者,或是遇到消費陷阱,了解相關黑幕和潛規則,可以撥打新聞熱線:80889623、8088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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