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6月27日報道,安徽泗縣“奪命疫苗”從銷售商推銷到注入學生們的體內,一路違規,卻一路暢通。違規操作之所以順利實施,“提成”在其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提成”像利益鏈條上的鉚扣,把各環節聯系起來,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造成了相關單位和人員對“問題疫苗”的一場集體失守。
現在的“提成”已經成了“回扣”的代名詞。對于“回扣”,國家工商總局公布施行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將其歸屬為商業賄賂行為并明文禁止。可有人將其換一種說法,就冠冕堂皇地施行了。
“提成”,多少罪惡假汝而生。官員在工程招標中暗箱操作,承包商給他們“提成”;醫生開處方,推銷員給他們“提成”;導游讓游客挨宰,黑心老板給他們“提成”……
“提成”實際上是不同主體對利益合謀之后的利益瓜分,同時,它又將不同的利益主體鏈接起來,共同抵抗正義和法律的審查,以達到掩蓋罪惡的目的。而在利益鏈的終端,是國家、老百姓生命財產的受損。本來,罪惡從它的醞釀到最后成為現實,要經過一道道關卡,只要這些關卡的把關人把持正義和法律的原則,不為誘惑所動,其中任何一道關卡亮起紅燈,就可以阻斷和扼殺罪惡之源。而每一次“提成”的實現,恰恰是該環節上良知、道義、職責、法律的潰敗失守,是罪惡向目的地一次次勝利的逼近。
彭聯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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