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3月15日消息 3月15日,為進一步明晰出租汽車經營關系和權責,提升行業服務質量,推動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青島實際,青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巡游出租汽車經營關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3月15日至4月3日,征求意見期間,市民可登錄青島政務網、青島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和青島新聞網相關專欄查詢征求意見稿內容,并通過官方指定網站、郵件等渠道反饋意見建議。
電子郵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發送郵件至電子郵箱(qdczggzqyj@163.com),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規范巡游車經營關系意見建議”。傳真:發送傳真至88969971,請在傳真首頁注明“規范巡游車經營關系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期間,為便于更好地溝通,青島市交通運輸局將根據意見建議反饋情況視情召開聽證會(10~15人規模),請有意向參與的市民在提出意見建議時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聽證會參加人員將從上述人員中隨機選出。
相關鏈接:關于規范巡游出租汽車經營關系的通知
為進一步明晰出租汽車經營關系和權責,提升行業服務質量,推動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通知如下。
規范關系范圍
車輛由個人出資、客運出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與車輛所有者(以下稱車主)具有管理服務合同關系的既有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稱車輛)。
規范經營關系
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規定,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給符合條件的企業。明確車輛產權屬車主,車主應當在公司化管理模式下依法從事營運活動,可自主選擇企業,協商簽訂合同,車主也可按照規模、經營能力等條件依法成立企業。車輛營運資格由車主無償有期限使用,到期按條件重新配置。
明確車輛產權歸屬
車輛產權屬車主,企業應當主動會同車主申請將車輛行駛證所有人欄變更登記為車主名稱。公安機關車管部門應當開通綠色通道予以便捷辦理。
車主及第三人對車輛產權有爭議的,爭議當事人應當積極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及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明確車輛營運資格使用權歸屬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巡游出租汽車實行總量調控,車輛營運資格有期限無償使用。
車輛營運資格使用權屬車主,道路運輸證業戶名稱欄登記為企業,備注標明車輛營運資格由車主使用及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為該車輛剩余經營期限。
營運資格使用期限內,車輛產權變更的,車輛營運資格使用權相應變更,應依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變更道路運輸證,變更后使用期限為該車輛營運資格的剩余期限。
變更經營許可
原經營許可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既有企業應當及時辦理經營許可變更手續。申請經營許可變更的既有企業,按車輛數三分之一給予指標置換(指標數按“四舍五入”計數方法取整),置換指標實行公車公營,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
規范經營服務關系
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規定,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給企業,車主應與持有經營許可的企業簽訂合同。
鼓勵車主通過合股、入股、收購等方式成立法人企業,企業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自有50部以上具有營運資格的車輛時,可以申請經營許可。
車輛產權變更后,車主可與原企業協商修訂原管理服務合同,或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簽訂新的合同。車主與原企業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合同的,可以選擇其他取得經營許可的企業,并簽訂合同。
車主在營運資格使用期限內自主選擇變更企業不得超過2次。車輛舉報投訴、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不得變更。鼓勵車主選擇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不低于原企業的企業。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再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企業、車主平等協商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相關費用、保險購買等事宜。
營運資格使用期限內,企業發生變更的,應依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變更道路運輸證,變更后使用期限為該車輛營運資格的剩余期限。
規范服務管理行為
企業、車主、駕駛員應當依法經營,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企業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規范服務等管理服務活動,車主、駕駛員應當按時參加,做到安全駕駛、規范營運。企業對存在安全隱患及發生嚴重服務質量事件的車輛,可以采取教育培訓、督促整改、停車整頓等措施。
完善準入退出機制
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營運資格配置和管理制度,增加單車考核標準,形成企業、車輛、駕駛員三方考核體系。建立退出機制,車輛營運資格使用期限屆滿自然失效,由政府按條件重新配置。對車主自愿放棄車輛營運資格使用權或期限內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被吊銷、注銷道路運輸證的,由政府按規定收回車輛營運資格使用權,按條件重新配置。
本通知適用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各市可參照執行。
記者 徐圓
[編輯: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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