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根據省政府2018年立法計劃,省安監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雙重預防體系全員責任制,對本單位建立雙重預防體系承擔主體責任。
山東是經濟大省、人口大省,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多,產業結構偏重,安全生產任務十分繁重。雙重預防體系就是通過管控風險治理隱患,將事故防范由被動變主動,是對傳統以排查隱患為主的事故防范進行的一項系統改革。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對風險點和事故隱患進行動態監控并建立預報預警機制,加強雙重預防體系運行全過程閉環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落實雙重預防體系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強監督檢查。
根據草案征求意見稿,生產經營單位有四種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四種情形包括: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未按照規定進行全員全過程全崗位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或風險評價的;未按照規定實施風險分級管控或采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并保障管控措施持續有效的; 未按照要求及時、如實提供風險分級管控信息的。
記者 齊靜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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