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支持“溫比亞”臺風災區
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魯政字〔2018〕19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溫比亞”臺風災害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關心災區抗災救災與恢復重建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各級、各部門迅速行動,廣大干部群眾全力以赴抗災救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實現了大災之后無疫情,群眾基本生活有保障,排水排澇和災毀工程修復取得積極進展,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工作迅速啟動,抗災救災取得階段性勝利,下一步將轉入全面災后重建階段。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抗災救災與恢復重建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政策的支持作用,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幫助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全面恢復并實現提升發展,現就支持“溫比亞”臺風災區恢復重建有關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災后房屋和農業設施修復重建政策措施
(一)加大災毀房屋修復重建補助力度。對房屋因災倒塌、損壞的,在國家規定補助標準基礎上再上浮50%,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的戶均補助3萬元,一般損壞的戶均補助3000元。對于災區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整村搬遷的村莊除外),將倒塌房屋和經鑒定為C級、D級的受損房屋納入危房改造范圍,修繕加固和拆除重建戶在現有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分別再增加1000元和2000元。修繕加固的戶均補助不低于7000元(實際費用不足7000元的,按實際費用補助),拆除重建的戶均補助1.7-2萬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加大災毀房屋及農業設施修復重建信貸支持力度。對災毀房屋、蔬菜大棚、種植養殖等農牧漁業生產設施修復重建,鼓勵金融機構放開信貸規模限制,按不高于基準利率進行放貸。各級財政給予為期三年的貸款貼息,其中省級財政和市縣級財政貼息80%,個人負擔20%。個人負擔部分,在還本付息后給予返還獎勵。山東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給予貸款擔保,擔保費用全部由各級財政負擔,不再增加農民負擔。各類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按照基準利率放貸的,均享受以上政策。(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擔公司,相關市政府負責)
(三)指導災區恢復重建科學規劃和提檔升級。省、市有關部門要指導災區整體遷建和綜合整治的村莊科學編制規劃,把生產恢復與鄉村振興、產業振興、大棚和養殖設施升級換代結合起來,把重建家園與美麗鄉村建設、美麗村居建設、鄉村旅游等結合起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將災后恢復重建與各類農業綜合試驗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和特色優勢產業結合起來,使恢復重建的過程成為群眾居住條件改善、村莊變美、產業升級、設施提檔、服務提升的過程。(省委農工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畜牧獸醫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加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修復重建政策措施
(四)支持災區水利工程隱患整治。根據災毀水利工程情況,按照“先急后緩、分步實施”的原則,優先安排堤防、水庫、渠道、泵站等防洪供水任務重的水毀工程以及水文、防汛指揮設施修復,恢復工程防洪供水等功能,確保2019年汛前完成水毀工程隱患“清零”。對病險水庫尤其是頭頂庫,以及水閘、堤防、塘壩、泵站、河道等水利設施,組織力量全面排查,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逐個明確整治措施、時限、責任人,實施除險加固、防洪治理等整治工程。以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加大河湖疏浚清障和日常管護力度,深入推進清河行動回頭看、河湖“清四亂”、河湖非法采砂整治等專項行動,貫通農村河網水系,加快實施水安全保障規劃,切實增強流域防洪排澇減災能力。(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五)支持災區交通市政設施修復重建。以受災嚴重的地區為重點,按照“先搶通、后暢通”的原則,全力搶通中斷公路,為恢復重建提供交通保障。落實國省道和農村公路建管養主體責任,普通國省道搶通保通和恢復重建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農村公路搶通保通和恢復重建工作由市縣級政府負責,省級加大補助支持力度。建立省市協同機制,結合“四好農村路”、農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堅行動”,科學編制修復重建方案,進一步優化路網布局,合理確定技術標準,加快項目建設審批、建設和驗收速度,確保2019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災區公路橋梁修復重建任務,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統籌推進災區供水供電、電信、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療機構、便利店、農貿市場、公廁、體育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修復重建。(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六)拓寬災區基礎設施修復重建資金渠道。積極爭取中央水利工程建設和道路水毀補助資金,統籌省級相關項目資金,重點向災區傾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優先受理災區基礎設施修復重建工程立項,盡快完成審批。對災區水利工程、道路、橋涵、電力、供水、供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放開信貸規模限制,按不高于基準利率放貸。創新項目建設和投資運營方式,引導企業參與水利工程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與運營管理。積極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發動廣大群眾投工投勞、捐資出力,參與修復重建。(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相關市政府負責)
三、物資建材和糧食蔬菜保障政策措施
(七)保證重點建材優質惠價及時供應。根據災區恢復重建的建材需求,按照“就近供應、主動銜接、優質惠價、確保所需”的原則,指導協調做好建材的生產和供應工作。線上建立“山東省抗災救災與恢復重建重點建材產品供應保障服務平臺”,圍繞災區住房、種植養殖設施、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將螺紋鋼、線材、水泥、玻璃、鋼管、薄膜等大宗建材納入平臺,及時發布災區需求、企業信息、產品行情等內容,加強供需雙方信息溝通;線下建立工作專班,完善產供需三方重點企業、相應社會組織參與的聯系制度和工作機制,暢通聯系渠道,抓好恢復重建所需建材的產銷銜接、物流運輸、市場動態信息共享等各環節工作。通過線上線下溝通銜接、協調服務,為災區群眾提供既便利又保質優價的建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八)積極幫助災區群眾銷售存糧。要動員和引導糧食企業敞開收購災區農民存糧,積極開展“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儲存、代加工、代銷售)服務,最大限度減少災區群眾損失。當地政府給予相關企業適當補貼。(省糧食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九)保證災區糧食蔬菜市場供應。充實災區成品糧油儲備,增加糧食供應,確保災區糧食供應和市場穩定。針對災區糧食蔬菜肉蛋奶價格波動情況,綜合運用區域調劑、動用儲備、進出口調節等手段及時應對,確保商品貨源及時投放市場。(省糧食局、省商務廳、省畜牧獸醫局、省物價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十)支持災區盡快恢復生產。加快實施土壤修復,加強農業種植養殖技術指導,選派專家深入田間地頭,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抓好病蟲害綜合防治,搞好農作物搶收搶種,做到應收盡收、應種盡種。加強受災畜禽場舍修繕、改造提升和搬遷重建,組織龍頭企業與受災農戶、企業對接,利用未損毀的養殖場對畜禽優化組合飼養,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及時調撥調劑種苗、種畜禽、化肥、飼料、農藥、薄膜等農業生產物資,確保滿足災區恢復生產需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要向災區傾斜,促進災區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省農業廳、省畜牧獸醫局、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十一)維護恢復重建物資市場秩序穩定。積極做好運力儲備和車輛調集工作,暢通抗災救災與恢復重建物資運輸綠色通道,2018年10月1日前,對通行有關高速公路收費站的運輸救災重建物資車輛優先快速免費放行,確保物資及時送達災區。加強災區商品價格監管,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行為,嚴格質量管理,保證市場秩序穩定。(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四、財政稅收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災區恢復重建財政投入。省直有關部門要抓住中央補足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的機遇,積極爭取中央關于農業、水利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項目資金支持,結合省級相關項目資金安排,重點向災區傾斜。各級統籌整合的涉農專項資金和各類轉移支付資金要重點考慮災區恢復重建需要,加大對災區的傾斜力度,統籌用于恢復農業生產、房屋重建、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相關市政府負責)
(十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積極采取財政貼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產業引導基金等方式,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災區恢復重建。加大政府債券資金對災區重建的支持力度,2019年安排濰坊市100億元,對其他受災地區也要加大傾斜力度,重點用于恢復重建。(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十四)加大災區恢復重建的稅收支持力度。對災區修復重建的房產以及其他納稅有困難的,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產稅;對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遭受重大損失,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恢復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對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最高不超過當年應納所得稅稅款的90%,減征稅額不超過納稅人扣除保險賠款等后的實際損失額。對企業發生的向災區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個人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利用免抵調庫、留抵退稅政策,加大對災區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五、金融保險政策措施
(十五)加大災區信貸投放。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災區重建的傾斜力度,用好國家政策性貸款和再貸款,加強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優先滿足災區信貸需求。重點加大對基礎設施、“三農”和因災失業人員、特色優勢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災區金融機構開辟綠色通道,提高貸款效率,免除對受災農戶和企業的中間業務收費。(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十六)保證災前已發放貸款穩定。對災前已經發生的住房、蔬菜大棚、種植養殖及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存量貸款,相關金融機構要做到不斷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惜貸,不增加貸款條件,貸款利率調整為不高于基準利率。對貸款到期后因災還款困難的,根據貸款主體意愿進行展期或重新約期。對符合核銷條件的貸款,盡快按規定予以核銷。(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十七)加快災后保險理賠進度。各保險機構要認真履行保險責任,堅持“應賠盡賠”的原則,進一步向災區充實專業人員和設備,加快報案受理、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進度,簡化審批環節和理賠要件,提高理賠工作效率,原則上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受災理賠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保險機構的溝通協調,做好受災群眾保險理賠政策解釋和疏導工作,為保險理賠創造良好環境。(省金融辦、省農業廳、山東保監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十八)積極創新惠民保險品種。各保險機構要主動對接災區需求,創新保險產品。繼續完善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建立保費分擔機制,保障范圍覆蓋自然災害公眾責任和家庭房屋損失。完善大棚保險政策,將棚膜、鋼架、墻體、保溫被和棚內作物一并納入保險范圍,提供一攬子風險保障,采用保險期限為12個月的條款費率(棚內作物保險期限按實際生長周期)。對大棚造價或棚內作物價值較高的,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大棚保險商業補充產品,滿足群眾對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險需求。擴大農業大災保險、目標價格保險試點范圍,探索建立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各方抵御風險能力和水平。加大災區“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推廣力度,對向災區開展“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合作銀行,優先納入省級金融機構庫,優先給予保費補貼、超賠風險補償和貸款本金損失補償,為災區提供更多的融資增信服務。(省金融辦、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山東保監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六、土地保障政策措施
(十九)保障災后恢復重建用地需求。統籌考慮原地重建、易地重建等不同類型的用地需求,合理確定災區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保障重建用地。根據災后恢復重建用地實際,在省級審批權限范圍內,允許對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調整完善,優化各類用地結構和布局。災后恢復重建期間需要的新增建設用地,在省下達給災區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單列管理;指標不足的由省里調劑解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全力支持災后重建項目用地。(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十)啟動災區用地審批快速通道。災區交通、水利、電力、通訊、供排水等搶險救災設施和應急安置、醫療衛生等急需臨時使用的土地,可以先行使用,災后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的,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搶險救災設施和應急設施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省政府審批權限內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委托受災市政府行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審批結果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對增強災區防災抗災能力的新建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審批辦理。(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十一)支持災區土地整治。因災損毀廢棄的園地、殘次林地、坑塘洼地等歷史上未納入耕地保護范圍的,經縣級政府可行性評估論證,可積極進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優先入庫,形成的占補平衡指標優先調劑,所得收益主要用于災后恢復重建。整治所需資金可從省國土資源廳與農業發展銀行山東省分行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中優先支持。(省國土資源廳、農業發展銀行山東省分行,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十二)支持災毀耕地復墾。可自行復墾的耕地,災區要組織群眾清理地面雜物、加厚土層、培肥地力,盡快完成復墾,恢復農業生產。經驗收合格后,按受損程度給予適當補助。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復墾的耕地,要制定實施方案,加快組織實施,及時竣工驗收。對于耕作層完全沖毀,溝渠等配套水利設施完全破壞,無法復墾的耕地,按程序及時核定變更。加大地質災害治理資金向災區傾斜的力度。(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七、社會保障及就業政策措施
(二十三)全力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持續做好受災群眾安置、生活保障、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對貧困受災群眾,開展“一對一”精準幫扶。實行災害應急救助,在國家規定標準基礎上再上浮50%,每人每天45元,過渡期救助每人每天30元。對因災遇難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由國家規定標準每人1萬元提高至2萬元。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臨時生活救助等條件的人員,納入相應保障范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對臨時安置人員和生活困難人員,及時籌備調撥棉被、棉衣、毛毯等物品,幫助解決臨時住所,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十四)幫助災區群眾就地就近就業。針對災區產業特色和就業狀況,對有就業愿望并進行失業登記的勞動者全面提供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開展免費職業技能鑒定,用就業補助資金給予補貼。災區恢復生產和開展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要優先吸納當地受災群眾。相關市要積極開發災后恢復重建中的環境清理、治安維護等崗位,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納入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采取以工代賑的方式予以安置。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因災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十五)鼓勵災區群眾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對有外出打工意愿的災區群眾,積極組織開展勞務輸出對接活動,免費提供崗位信息和就業服務。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災區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因災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十六)加大災區失業保險支持力度。災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因災停產、歇業期間,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鼓勵災區企業職工積極參加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對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對暫時失去工作崗位的職工,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八、組織保障政策措施
(二十七)組織黨員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指導。結合“千名干部下基層”工作,選派優秀黨員干部充實到災區一線,省、市、縣、鄉四級統籌聯動,指導幫助災區群眾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選派農業種植養殖、水利工程、住建規劃、公路橋梁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駐扎重災區靠前指導,幫助災區開展恢復重建所需的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等工作。(省委組織部、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畜牧獸醫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十八)組織國有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國有企業要積極參加抗災救災與恢復重建工作,在保交通暢通、保通訊電力、保供水供熱、保油氣供應等方面發揮骨干作用,為災后恢復重建作出應有貢獻。(省國資委,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十九)組織災區干部群眾生產自救。災區市、縣(市、區)政府是恢復重建的主體,要動員廣大干部群眾增強信心,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把國家支持、社會援助和生產自救結合起來,調動和發揮災區干部群眾的積極性,組織引導好受災群眾參加以工代賑和生產自救活動,盡快恢復重建。(相關市政府負責)
(三十)切實加強救災重建資金和物資監管。制定社會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使用規定,嚴格按規章制度要求,加強對每一筆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的監管,確保合規合理、公開透明、安全有效。審計部門實行全程跟蹤審計,發現違規問題要嚴肅問責,切實做到依法有序廉潔高效重建。(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上述政策措施,適用范圍為省政府確定的受災地區。凡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中適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措施,受災地區均繼續執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操作辦法,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9月9日印發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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