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孫雅琴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22日訊 每年小學入學報名時,總會出現一些因材料不全而耽誤孩子上學的現象。為了給家長充足的準備時間,8月22日,市北區教育局提前半年多發布市北區2019年小學入學政策。明年市北區入學報名將繼續使用“市北區小學入學服務平臺”,采取網上信息采集與現場信息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019年小學入學年齡為6周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各類殘疾兒童入學年齡為7~9周歲。市北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兒童隨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監護人)同戶、同住的戶籍本,以及與戶籍情況一致的住房產權人的產權證(100%產權,用途須為住宅)、房單或其他有效憑證。
非市北區戶籍兒童入學則分為兩種情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南區、李滄區戶籍適齡兒童,可向戶籍地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跨區進入市北區就讀,市北區將統籌全區公辦學校學位情況予以安排:一是適齡兒童父母的公租、廉租房在市北區;二是適齡兒童父母在市北區具有市內三區的唯一自有住房。
非市內三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須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符合規定的入學年齡(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父母至少一方與市北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包括人社局提供的正規文本、經人社局驗印的就業登記花名冊和社保證明)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和繳稅證明),并在市北區務工一年以上(以登記日為準,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滿一年);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北區有自有住所或在房屋租賃管理中心備案一年以上(以登記日為準,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滿一年)的住所,用途均須為住宅;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市北分局核發、滿一年以上(以登記日為準,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滿一年)在有效期內且與居住地同址的居住證(父母一方具有青島市戶籍的,報名時需提供身份證代替居住證)。
此外,市北教育局還提醒,若戶口簙上無法證明兒童與戶主或房屋產權人的關系,或者房屋產權人為共有,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出生證等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兒童父母在市北區購買了住宅,且實際入住,但沒辦理房產證,須提供不動產登記證明,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3個月以上的水電費發票代替房產證。
家長持有的居住證應為公安市北分局頒發,以登記日為準,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內且連續滿一年以上。若前后兩張居住證時間接續可累加。社保必須為市北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且無欠費、補繳狀態,截至2019年8月31日滿一年以上。家長在市北區租房后,須憑相關材料前往房屋租賃管理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以登記日開始計算,至2019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內且滿一年以上,承租人必須為兒童父母其中一方,且房屋用途必須為住宅。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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